我和前夫离婚有12年,法院判儿子归我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00元(人名币)。我儿子从小体弱多病,男方从来就没有探望过,没有多出一分钱,现在生活水品这么高,100元远远不够孩子的生活及读书的费用,且男方在常德购有2套私房,足够有抚养能力,我想要求法院能着情处理。
我想请问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判定,还是以有固定收入的20%-30%而定
我于2008年11月20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离婚一年后男方开始不履行法院关于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十年,每月15号以前支付),我该怎么办?离婚是因为男方有婚外情,且男方坚决离婚还将我告上法庭,所以离婚给我造成较大伤害,我可以过几年再去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吗?
丈夫现有外债10000元;自己开店每月赚4000-5000元;我临时工每月1000元;他不要儿子;应该拿多少抚养费?
丈夫现有外债10000元;自己开店每月赚4000-5000元;我临时工每月1000元;他不要儿子;应该拿多少抚养费?
我和我老婆结婚不到一年,年初她怀孕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我不同意这么早要孩子,但她和她爸妈一定要生,还说了一些很过分的话,“你如果不要这孩子,我们自己带,你立个字据,以后不要你管···”我听了很心寒,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两人都觉得离婚是最好的办法,现在孩子7个月了,她提出协议离婚,孩子跟她,不要我
前妻追加小孩抚养费的诉讼中,抚养费追加的标准是税前工资的20-30%? 判决离婚4年,一直没有解决小孩探视权的问题(孩先10岁),前妻经常是不让接小孩,或者是当着小孩的面骂我及我老婆,让小孩难堪走开。她目前提出追加抚养费,但她的经济能力和教育水平均没有我好,能否以此反诉改判小孩给我抚养? 另外,四年前(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