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湖南桂东县城关镇茅柳村的村民,因县城扩大,对县城周边就行土地征收,我家是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可问镇里的领导都说没有相关的任何补偿,因此我家没有在征收土地同意书签字。
镇府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人份额.享受集体分配金额为26000.00的人口了难费。我所在组土地全部征收独生子女证未得到村上征收补偿。
我们是建平县万寿西村村民,是我们村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1982年土地承包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1994年土地承包也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2007年建平县工业园区非法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只发给17年的租金也是双份。2008年省政府收回批文。至今也没让我们耕种,这
郴江镇渔场村一组在分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存在严重不合理现象。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有分配,遵守计划生育的家庭就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不是鼓励我们得再生,多生吧吗?这事向镇里反映,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这些守法村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理权利?
你好,我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按照可以享受在集体收益,征地补偿费时.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额.但是去年我们组上分配收益时,我就提出了增加一人份额的这个问题,组上其他成员一致否认.说今年再商议.(他们这属于藐视法律法规吗).如果今年到时候都不同意的话,请问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我采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近街的村土地现在进行了开发,家中有三个儿,有一个是国家干部,两个在家种田,村中的果木,房屋做了简单分配。但水田都是分到在村的两个儿耕种,请问:外出的一个能否要求把要他负责瞻养的老人及姐妹的土地补偿款分给他吗?
我是独生子女,现在我们县对县城周边的土地进行征收,我家的田地也在征收范围,听说国家在这方面有政策,想请问下相关的条例,恳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