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上诉的费用太高。那么,直接申诉好,还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再审好?如果申请再审那么之后还可以申诉?
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家属就开庭,维持原判,能否在向上告?此判决是否公道?
原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某某在某小区街道,使用暴力抢劫路过此地的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时,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且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法庭审理时
我的当事人对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不服但过了上诉期还能再审诉吗?
我的当事人对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不服但又过了上诉期还能再审诉吗?再审诉的话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审诉还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审诉呢?还需要哪些材料吗?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们有个孩子五岁,刚领了结婚证,婚后没生活过一天,老公骗我出去打工,他就带别的女人回家并把那女肚子弄大,我带孩子到广东和他们一直有联系,但不知为何他们托人办了离婚证也并没通知我,而且我也没迁户口!也没收到任何法院传单,这样就草率判离了,全是莫须有的罪名给我 判决内容:说我婚后共同生活为家庭琐事吵闹,
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竟被判了离婚!我家也没收到任何通知单我本人也没收到,而且我也没迁户口到我老公家,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同居并生有一小孩,08年12月31日领结婚证,之后老公去广东没回来,09年头老公竟带别的女人回去,骗我出去广东打工,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带小孩子去了广东,后来听说有别的女人了,6月份我就回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