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双流县永安镇凤凰村8组的村民,因我社的土地被征用了,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出生的小孩没有分到土地的权利。按村上的政策规定,新生婴儿没有赶到土地确权,土地被征用后,不能享受被征用集体土地赔偿经济的分配。请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土地确权后,新添的新生婴儿能享受集体经济分配吗?
网上很多案例告诉我“外嫁女”具有集体经济分配权,但生产队说“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你没有分配权,就算你起诉赢了也没用”,法院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估计法院能不能执行下去)。他们人多,我们“外嫁女”人少,受利益的驱使开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我觉得不公平。 因为有利益分配在里面,人越少钱分的越多,这样村民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随着地上房屋的继承或被赠与而被获得? 如果可以,应到何部门办理?要怎样的手续?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政府征用我们土地,每亩4万元,村民代表于2009年12月4日在没开过群众会的情况下签字卖地,我家小孩2010年月2月出生,2010年9月1日开始分土地款,请问我家小孩有权参与分配吗?即使只分配二分之一?我家孩子出生就做为失地农民能得到补偿吗
已婚妇女在男方被取消分配资格,在女方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怎么申诉
我是个农民,2008年嫁人,在2008年在男方分配的2000元,我的户口一直留在娘家,后男方对上知道我户口未过来,2000元要收回还没执行,在2009年已取消我的分配资格,2010年我娘家征田,补偿款有27600元每人,而我只有3000,提起上诉,已被驳回,请问我在男方没有分配任何天山水土,在女方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请问我
我是非农业户口,读书回来没有分配,在家务农,后来生了孩子在村里落了农村户口,现在村里出售土地,但不给我的孩子,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我和现在的妻子于2010年年底结婚,我们那的动迁是去年九月份开始的,村里的人说,我前妻的户口没迁走,我再婚妻子不享受分配资格。我该怎样维护妻子的生存权。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当地 小孩户口也上在我的户口上 可是土地征收后却只分给我而小孩没有 这合理吗 这不是把小孩应该享有的权利给剥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