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的责任是73开,他7我3,我是否要在开庭前给法院递交材料,进行追加,对车辆贬值费用是由谁来支付,是否在庭上可以直接请求贬值鉴定。
被告(债务人)刘R于 两年前委托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该批货物出口批文和成分高于国家出口规定,未能出口,造成码头费及滞留费用10多万元由我司先行支付,刘R一直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避不处理。后我司先后在本地民事法院,及海事法院提告,历史两年时间(刘R一直利用各种“途经”故意拖延审案进度),判决书终于判我司胜
被告将自住的产权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相授受给了其中一位女儿。而该房作为财产,其中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现其他子女作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推翻该交易,同时将买入房子的这个女儿追加为第二被告,请问,此设想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
我与丈夫龙某是在2011年1月11号领的结婚证(我们属于二婚),我是在2010年11月份合伙投资装修他自己经营的建材店铺,并在婚前投资了卫浴,门。他曾在某公司担任铝塑板业务经理,赊公司的货物自己来卖,后来公司追帐,没钱还账。现在因为丈夫与我被原告公司以共同经营为由追加为第二被告,可是,这是我丈夫龙某在婚前拿的货
本人是个农民工,劳动仲裁委判决单位赔偿给本人的赔偿金,单位不服到区法院起诉,判决结果一样,单位又起诉到中院,我能不能追加赔偿金?
被告偷原告公司财产,被原告抓到,送到派出所。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后被告反告原告虚报数据。请问,这起案件严重吗?原告会被判刑吗。
律师:你好 我与老公通过诉讼离婚,老公(离婚公证答辩书)写明放弃对我的房子进行分割,我名下的房子归我所有,请问,我是否还要缴纳该房子的诉讼费 注:该房屋是按揭房,才缴了两年的按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