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的认定书上认为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原告负有次要责任,那精神损害赔偿这样认定,原告是一个小孩,被认定十级伤残,还只有3岁多,还有那护理费怎么样计算,出院之后原告还不能正常行走,还需要护理费没。
甲于2009年6月15日在乙的强行要求下,用自己的两轮摩托无偿载乙购买摩托车配件,途中与丙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乙死亡,甲被撞伤,经鉴定系十级伤残,并经交通部门认定甲、丙负事故同等责任,甲系无证驾驶,丙系占线行驶。现乙的亲属起诉甲、丙。问:1、甲是无偿为乙提供劳务,甲是适格的被告吗?2、甲可以反诉要求乙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怎么算? 我从出事起两年后才拆钢板.请问时效从知道或者从应当知道自己身体受伤害时计算,还是从治疗终结起计算?
同一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与车损是两份判决书(即受害人与被损汽车车主不是同一人,但有亲属关系),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能合并在一起写吗?
我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伤个老年人(左小腿骨折),伤后及时送到医院做了手术(上钢板),付了医药费及部分生活费,现已无力支付伤者家属索要的12万元赔偿,特向尊敬的律师咨询,如果法庭判决,我会负什么责任?赔多少钱?先谢谢您们了。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其中一个车中的乘客,这两车的司机对我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交警部门对两个司机也划分了责任,请问:我起诉法院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要求他们对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一轻便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摩托车全责,至两车受损,电动车人员腿部受伤。拍片没问题,诊断为软组织挫伤。电动车人员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修车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等近8000元,请问应诉需要如何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