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经营需要资金,向朋友借款五十万元,做了借款公证并约定分期还款方式,期间本人已按约定还款,现为尽早还清欠款,我准备卖出自己房产。请问在做了借款公证后(未约定该房产作为抵押也未执行),会不会影响我的房屋出售?
我朋友买车,购车时他向卖车人借了一万五千元,我帮他担保。借款日期是2009年2-14 到2009年4-14, 之后到期后,他有要求我朋友还钱,并常打我电话催债,中间我和朋友他父亲说了此事,他家里人当时先给我朋友一万去还钱。但又过了好久,那人才和我说钱没还他,他说我朋友当时和他协商再借给他,就这样又没还掉。现在那人来起
请问:1、在民间以一定利息(该利息并不在借条上注明,而只是口头约定)筹集起来的资金,再以更高一点的利息放出去,这样的行为属民间借贷还是民间非法集资?2、当事人集了7百多万放在了一个投资公司,最后被倒债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法律条文当事人在量刑年数,还款或罚金方面及其他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朋友像我借款。为防止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在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上的内容我应该怎么写!内容上可以写明利息吗?才能到法院以经济诈骗而不是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起诉!主题应该写借条还是协议!或者什么书面形式的字据!法院或者刑侦科可以接受经济诈骗形式受理!谢谢!
我与老公准备离婚,在结婚前我购买了1套住房,之后由于丈夫做生意需要钱,就把房子转按揭到他名下,之后才领的结婚证。现在他把这套房子做为抵押物,向别人借了52万,每月支付利息为10%,不过没还多少利息,就还不出了。现在他们要他把房子卖了,还钱。我想问下,想这样的情况,他们有权卖房吗?我能申请查封吗?我应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