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的电子类的小店,一直都有营业执照的。2012月11日新搬迁到大商场里,与商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拿去变更。到了2013年4月,想拿去年检以及变更,但被工商局退回,理由是当时签订新合同就应该变更地址,现在过太长时间,要面临1500元以下的罚款。我不知道罚款是否合理,或者有什么其他途径补救,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执行官说对申请执行人说:被执行人公司已搬走营业执照地址,如果其没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即使知道新营业地址的地址,但其没挂牌,也是不能执行这公司的 这说法正确吗? 是说:被执行公司他不去办理营业地址搬迁证明手续,执行官话语中,表示找到了也因为不是原营业执照的法定地址,是不法的经营地址,即使知道了,也不能去执行这家公司,明白么
我是杭州本地人,几年前迫于生计,自己办了个空调修理部,就自己动手干活,并领了营业执照,一直遵纪守法.现在年纪大了也力不从心.想把该修理部移交给自己的徒弟,我想把我营业执照上我的名字(法人代表名字)变更为我徒弟的名字,这样能行吗?请专家,律师尽快回答我好吗?在此先谢谢您了.
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今年没有年检,超过年检时间9个月,去工商办法,工商要罚款5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原营业执照有效期2013年9月1日,7月29日变迁新址工商管辖范围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到工商所变更地址,于8月1日去工商所,资料不全,未能办成。8月2日资料完全后,所管辖的工商人员已经签字,可所管辖该街道的副所长不予签字,说需要调查,8月4日到副所长说是差钱,要罚款。1.请问原来营业执照还有有效期吗?2.进行罚款合理吗
关于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两个店面,两个执照,一个法人,已开两年多)
我的鞋店已开两年多,现在更换地址(同一商场,从一楼到二楼。另:二楼还有个服装店,营业执照法人也是我,也开了两年多。)向工商部门交了材料以后让过几天拿执照。去拿时却说不符合法定形式!!给了个“不予登记通知书”理由就是【不符合法定形式】日期竟然是2010年7月29日!!要知道我是最近这些天办的啊,“受理通知书”
律师您好:咨询营业执照场所地址已办理工商地址变更,并且,营业执照已变更后通过年检,但工商还要罚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