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进入房产公司当出纳,年底盘点现金少8000元。后由于自身懒惰再没有过现金库存盘点,直至2009年移交盘点时,发现现金少了近200多万元。既没贪污也没挪用,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确实已找不出任何有关凭证)。如果一定要赔钱,又赔不出来,那是否一定会坐牢。房产公司基本上是以现金结算的。
挪用公款,虚报发票,作为员工福利分发,类似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啊?具体会怎么判罚
挪用公款,虚报发票,作为员工福利分发,类似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啊?具体会怎么判罚?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月初公司发现她挪用公款十二万,月中她已经先还五万给公司,并写下还款协议,保证在今年内还清.但四天她被警察抓了,现在还在收容所里.我去问过警察,他们说只要在十五天内把欠款还清就可以免于起诉,我想问问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呢?这件事是不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她是不是一定要坐牢的?如果是判刑的话,大概
我一个朋友在餐饮业做收银工作,给客人打折时从中获取折扣钱私拿,每天几十到一百多元人民币不等,累计已经有1万多元,请问,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某君原是国有银行职工并兼任银行下属公司负责人。1993年其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又以公司名义将10万元转借给其朋友,借期半年,写有借条,还有朋友土地证作为抵押(未办正式抵押手续),但后来多次催要,朋友拒不归还,某君屡催无果于1995年自己归还贷款1万元,又担心被追究责任,随即外逃。该公司已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
本人到月底1年的劳动合同即将终止。 公司在那以前也没有通知要和我续签。而且现在我也不想续签了。 因此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不续签后,是可以做到合同期满,还是必须要有一个月的移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