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2012年底向银行申请的房屋贷款,当时办理的工作人员说何时开始还贷会通知我们,结果既没有电话,也没有短消息,我们以为一直没有批下来,等到之后跟买房的房地产公司电话查询才知道2012年12月5日,就是第一次还贷的最后期限,知道的时候已经是2013年2月中旬,虽然知道以后立即还清了前面的三次贷款,但是还是造成我们三次信用不良。当中银行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直接把贷款协议给了房地产公司,而房地产公司业务员在拿到贷款协议以后没有认真核对疏忽给了另外一个业主,那个拿错的业主知道拿错后,也没有任何回应。银行同时也没有起到告知义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三次信用不良,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因丈夫有信用不良记录,银行拒绝贷款,我们换成公公婆婆的名字贷款,妻子如何处理?
因丈夫有信用不良记录,银行拒绝贷款,我们换成公公婆婆的名字贷款, 这份房产还有妻子的份吗?如何离婚的话
我银行曾经贷款没及时还款,形成不良记录,所以夫妻买房我名字加不上去,我们之间是否要写个协议什么的?
我银行曾经贷款没及时还款,形成不良记录,所以夫妻买房我名字加不上去,我们之间是否要写个协议什么的? 买房时我付4万(是我自己的钱),我老公家付3万,剩余借来的,但是他家人不要加我名子,现在由于我银行存在不良记录,所以房子没加我名字,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