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因工作原因,用就业协议,准迁证将农业户口迁出。现原户口所在地个人名下农用土地被政府征用, 问题一:对该被征用土地,是否还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问题二:问题一会因地区不同有差异吗 期待大家热心的帮助,谢谢了
户口不在家,可有田,有房产,长住人口,土地被征用了有哪些补偿费用?
我是农村费改税后花钱买的非农户口,自己却长住在村里(有房产证)属于长住人员(城里没房,),有田也每年都在种,以前费改税的各种费用(人头税,土地使用税,各种摊派的费用,出义务工以及各种江提等等的达标的费用一样都没少交),现在连我种的两快田都被征用了,村里及农户都不让我参加分配,这个做法对吗?我该有哪些
我在老家有一份耕地。耕地合同未到期,但我的户口已经从那个给我分地的村子牵出来了。我先在没有工作。那么我能否得到那块土地的被征用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费?
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我们那里的生产队的队长不让我们得到应有的土地,我们能否上诉?
原是农村村民,土地被迫征用后,享受土地补偿,户口转至别处为什么两边没有一边给我土地补偿?
本人原是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汤联村人,因土地被迫征用后,成了农转非,后来因出嫁于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杨庄村(此时汤联村民正享有土地补偿),户口被迁至寺巷镇集镇,而没有随夫转入杨庄村,现在杨庄村一部分土地征收,当地村民享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这时却没有我的,现在是两边都没有我的补偿,本是农村人,生活没有保障,
本人为农村人,因土地征用后,农转非,户口又被迁出其他地方,现在这里土地又被征用了,怎么没有经济补偿?
我的户口所在地被政府征用了,但是我没有去领补偿费 ,因为我小孩出生了派出所不给上户口,派出所说我们那里是统一规划征用的。我的理由是开始征地的时候我老婆已经怀孕几个月了。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小孩能上户口吗
我们家1998年与大队签订了一个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在2003年的时候 大队就单方收回土地 也没有撤销合同 现在土地要征用了 可是村委还是没有任何回答 他们就把地出让了 请问 我们当时的合同还有效吗 可以申请自己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