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丈母娘出了3万现金(首付约13万),装修的时候丈母娘家贴了2万的材料。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自从首付之后到目前为止,房贷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 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上讲,要有什么手续(或者讲要怎么办)才能让这房子变成我一个人的财产? 我老婆说只要把当初丈母娘贴的5万块给我丈母娘,她就同意把房子变成我一个人的,具体要怎么操作?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关于房屋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我2008年10月15日买的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于2009年6月交工,产权证预计2009年年底才能办下来。但2008年12月1日我和我女朋友办的结婚登记,领的结婚登记证。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
我婚后由姐姐资助付全款(未按揭)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当时款是我姐姐从外地通过银行汇到我账户的,后来我从银行账户取出款去房产公司交了现金买房,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但没有签赠与协议之类的文件,想请教这种情况房产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判共同财产,那这属于借款吗?
我本人具有北京户口,名下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赠予我的父母,他们在外地,并没有在北京居住或工作过,更加没有北京户口。 谢谢
甲与乙在2008年相约共同出资贷款买一处房产用于投资,并签订了一个协议,甲与乙每月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名字为乙的名字。今天去公证处办公证,工作人员未与办理。 请问:1.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甲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3.甲与乙万一起房产纠正,如何确保甲的利益?
我向甲租了一间上,合同上写明,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天的,要付5000元违约金,这个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第十条的时候,违约责任条款下写着;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提前退租,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房产税、营业税等。
我的父母离异,母亲再婚,我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我母亲与继父一直再无其他子女,最近我母亲与继父所在的村里对村民有优惠政策,可支付少量的钱购买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修建住宅。由于我母亲家庭经济不好,他们觉得没有能力购买和盖房子,所以就找到我说,让我出资购买并建房,条件是等他们离世后房子就归我所有(我不是他
你好!问一下我是2004年结婚的,2009年买的房子2013年离婚了协议孩子归女方卖房款一半归男方,另一半做为孩子抚养费,如今房子还没卖,如果复好婚的话房子还是共有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