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去年腊月开垦荒地造林,今年正月将1前多棵树种下去并且都已成活,但是却于清明节止被人全部拔光,他声称我家所造的林地是他的,事实不是这样,我家林地与他家林地交界,都是有明显分界的,并且县里的文案也明显指出林地交界,而我家造的林地是我家的,可是他却不依,说他村的文案并没有明确指出,林地开垦,挖坑,树苗,种植...总花了我家六,七千块钱,并且甚至在大年夜也在山上护苗,人力,财力就那么白白浪费掉,树苗被他拔得差不多了.他却把责任推给他那七八十岁的父母.请帮助我,给予我指导,谢谢!
我向林业部门承包了荒山来造林 现已22年 现在政府部分要占用我所承包的荒山区域。政府部门除了赔偿我 树木的费用外 不予赔偿我土地赔偿金额 这合法吗?
2008年少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将村里近10000万亩土地承包给了一个林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组织村民开会,大部分村民都不承认合同,也拒绝领取补款,2009年经过村民投票149票不同意承包出去,1票弃权。现在经过4年时间,之前那些签订合同的少部分村民/干部利用各种威胁、代签、欺骗等手段骗取了将近80%的人领取了补款,还联合
2008年少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将村里近10000万亩土地承包给了一个林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组织村民开会,且合同条款苛刻不合理,大部分村民都不承认合同,也拒绝领取补款,2009年经过村民投票149票不同意承包出去,1票弃权。现在经过4年时间,之前那些签订合同的少部分村民/干部利用各种威胁、代签、欺骗等手段骗取了将近80%
甲方因在外打工,将自己的责任田交到村委会,委托村委会往外承包使用。2003年乙方从村委会承包30亩作为退耕还林土地并且乙方已经种上林木(其中有1.5亩属于甲方责任田),乙方自2003年到2011年拥有8年的管理使用权。但是到了2007年林业局和当地政府于乙方协商并且给颁发的林权证,林权证上的期限截止2024年。自2010年这些林木有了
土地下放时,我家分得一片山林(现已有林产证),过后没几年,同村同组的韩小三死去,没经过任何人同意便埋在我家山林里(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当时没注意,就拖到如今没有处理。韩小三死后,其妻子(现还在世)带上三个儿子改嫁到其他地方,在本地已无户口,山林土地已由村里重新分配。2012年3月份,有同村同组的韩福材(
我们家在村里承包林地200余亩,(2000年承包开始至今、有林权证), 2012年一家采石厂到村里施工,在我家承包林地下面,如今已经施工到林地,树木已毁,林地被占,前几日,家里接到法院传票。被采石厂起诉。石厂方告我方阻碍施工,要求赔偿误工费6万元,请问我方该如何辩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