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我是2004年结婚的,2009年买的房子2013年离婚了协议孩子归女方卖房款一半归男方,另一半做为孩子抚养费,如今房子还没卖,如果复好婚的话房子还是共有财产吗
爷爷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2个女儿在爷爷之前就去世了,爷爷去世后不久,我父亲也去世了,现在就剩我母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媳妇),还有我的小姑夫(就是爷爷的小女婿)还在世,爷爷留有一套房子,是他的名字,现在房产本在我母亲手中,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到我母亲名下? 么有遗嘱,请详细告诉我谁是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
1.关于房产分配。我家是95年拆迁,分两套房。因为当时我家4口人,按照政策房子小人口多所以给多分了一部分面积,但是多分的一部分面积和我祖父母的房子并在一起了,当时如果再多要面积或者单独分户已经不可能,只能合在一起住。但现在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并入祖父母那部分面积的房子产权是祖母的,祖母现在不承认那部分面
我们已经协议好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也明确房产各一半,这都没什么争议。只是我们共同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在09年通过我的嫂子在农村买的地皮,当时考虑到我嫂子是该村村民,所以以她的名义修建的,在村上都是挂她的名字,当地村民都没有房产证。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排除我嫂子的因素外,离婚后他会有机可趁而
我们已经协议好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也明确房产各一半,这都没什么争议。只是我们共同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在09年通过我的嫂子在农村买的地皮,当时考虑到我嫂子是该村村民,所以以她的名义修建的,在村上都是挂她的名字,当地村民都没有房产证。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排除我嫂子的因素外,离婚后他会有机可趁而
我本人具有北京户口,名下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赠予我的父母,他们在外地,并没有在北京居住或工作过,更加没有北京户口。 谢谢
甲与乙在2008年相约共同出资贷款买一处房产用于投资,并签订了一个协议,甲与乙每月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名字为乙的名字。今天去公证处办公证,工作人员未与办理。 请问:1.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甲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3.甲与乙万一起房产纠正,如何确保甲的利益?
我向甲租了一间上,合同上写明,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天的,要付5000元违约金,这个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第十条的时候,违约责任条款下写着;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提前退租,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房产税、营业税等。
我的父母离异,母亲再婚,我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我母亲与继父一直再无其他子女,最近我母亲与继父所在的村里对村民有优惠政策,可支付少量的钱购买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修建住宅。由于我母亲家庭经济不好,他们觉得没有能力购买和盖房子,所以就找到我说,让我出资购买并建房,条件是等他们离世后房子就归我所有(我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