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退伍的,我在云南当了两年武警,退伍后部队给我们开了转移养老金到我们地方的证明!上面写着两年一共帮我交了10456的养老金……其中写着单位缴费金额6273.6元,个人缴费金额4182.4元!但是昨天我去我们地方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养老证的时候……它上面只写着累计个人账户4182.4元!可是我所在部队给我交的六千多没有写……我想知道为什么?
我父亲是一名转业军人(属于志愿兵),1978年2月入伍,1991年转业到地方粮食局工作,1994年调入交通局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对待,而且一直以来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以前曾多次与单位交涉,但单位却从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父亲现在已经内退,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城镇户口退伍兵,现公司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可劳动保障中心说我的兵龄只视为工龄,不视为养老保险交纳年限,他们的说法对吗?关于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哪部法规规定的?
在部队十二年现在退伍了,个人上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短要交十五年吗?假如说我现在再交三年可以不?部队十二年是否算缴费年限?我们是02年来的,如果现在上缴是否可以?再说工作在海拔4000-4500米的一年增加三个月的工龄,这累积起来的年限能算工龄不?同时是否也能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我是66年6 月参加工作的,69年12月31日入伍的,70年1月退伍的,退伍后一直在单位工作,我在84年12月底经自己申请经单位同意,主管局下文同意我辞职,自己搞个体户的,现在我自交养老保险金的,我要求把军龄计算为养老保险金工龄,可劳动保障部门说不能算了,说是新问题迟迟不给我解决,请问象这种情况还可以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