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质式的劳动合同中可不可以“乙方工资按照甲方的工资方案执行”这样的而不写出工资的具体金额。天津市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专门写金额的地方,只是最后有三空白行可以自行填写。
与公司签合同时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培训日期为2009年10月12日起到2010年06月30日止。现在公司要把培训时间延长,总的培训时间大概要一年多。我现在可否根据这一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协议规定的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公司对我的培训费用?如果可以的话,有哪些法律依据?请回复详细一点,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有和我续签,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而且工作还很多,请问我可不可以要
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有和我续签,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而且工作还很多,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谢谢!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另一家单位上班,可不可以和其签劳动协议。
我在同煤集团工作,目前招聘在一家公司,可不可以和现工作单位签劳动用工协议或其他形式用工协议,以什么形式。
我是做足疗的.我们店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工龄达到十五个月才可以把扣的押金776元,还给员工,我们没有签合同,只填过一份简历,而我只干了八个月.请问我可以要回押金么?店里的这些规定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