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协议好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也明确房产各一半,这都没什么争议。只是我们共同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在09年通过我的嫂子在农村买的地皮,当时考虑到我嫂子是该村村民,所以以她的名义修建的,在村上都是挂她的名字,当地村民都没有房产证。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排除我嫂子的因素外,离婚后他会有机可趁而
我们已经协议好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也明确房产各一半,这都没什么争议。只是我们共同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在09年通过我的嫂子在农村买的地皮,当时考虑到我嫂子是该村村民,所以以她的名义修建的,在村上都是挂她的名字,当地村民都没有房产证。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排除我嫂子的因素外,离婚后他会有机可趁而
房子是2008年由父母付首付,并且由父母还房贷。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子若离婚了,其妻子对于这个房子有享有权么?或者是否要给予其一定的补偿?离婚是由妻子提出的,过错在于妻子一方,目前这个房子房贷依旧由父母偿还。请问,那个要求离婚的妻子对于这个房子会获得什么收益么?
我本人具有北京户口,名下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赠予我的父母,他们在外地,并没有在北京居住或工作过,更加没有北京户口。 谢谢
甲与乙在2008年相约共同出资贷款买一处房产用于投资,并签订了一个协议,甲与乙每月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名字为乙的名字。今天去公证处办公证,工作人员未与办理。 请问:1.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甲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3.甲与乙万一起房产纠正,如何确保甲的利益?
我向甲租了一间上,合同上写明,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天的,要付5000元违约金,这个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第十条的时候,违约责任条款下写着;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提前退租,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房产税、营业税等。
我的父母离异,母亲再婚,我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我母亲与继父一直再无其他子女,最近我母亲与继父所在的村里对村民有优惠政策,可支付少量的钱购买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修建住宅。由于我母亲家庭经济不好,他们觉得没有能力购买和盖房子,所以就找到我说,让我出资购买并建房,条件是等他们离世后房子就归我所有(我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