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出借了一笔钱,但是借条上写的时候我朋友的名字是3个字的,最后少了一个字,字有点潦草,我朋友当时没注意看,但是身份证号码是注明的,对的,这样的话如果打官司的话会不会胜诉啊
我于2006年给朋友打了个借条借款五万块,可因后来一些原因没有向朋友借成,在向朋友索要借条时朋友说弄丢了,请问我该如何做能避免今后的麻烦?另外,我当时打借条的日期已经记不清了!
我原来向亲戚借钱的时候打了借条的。 现在准备还钱,但是我和我那亲戚不在一个城市。 他提出我直接把钱汇到他账户。然后用邮件写张收条发给我。 我这样能打钱给他么?这样有法律效果么?
A和B共同向C借款2万元(由A B共同出具借条),后A交给B 2万元,由B还给了C (此款为AB两人合伙做生意收取的货款,因为AB合伙的公司不正规,没财务,货款的支出也没有手续),B还款给C以后,A也没问B要借条或是C出具的收条,现在 B和C 相互勾结,又凭借这张借条,把 A和B,告上法庭,要求还这两万元,其实就是想要A的一万元,
我单位一名员工现自行出具了几份自行打印的借条欠条,内容是我公司向此名员工借款捌拾万元整,预计归还日期为2008年年底,并在借款人(欠款人)落款上加盖了我单位的公章,这些资金在公司财务账目上并无体现。很有可能是公章管理人员与其合伙私自盗用所致。 据请问这些借条和欠条,有无法律效力?我公司如打官司,胜诉的可
前段时间我借给朋友2万元钱 借条上只写借款2万元和他的用途!没有写还款日期! 这样的借条在法律上生效吗?他超过多长时间不还款我可以告他?告他的话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他最后没钱还了,会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你好!我是长沙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人员,2010.4.16进入公司并签署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正常转正是2010.6.15,但是人事部门一直推脱说公司领导事多,这个事先缓一缓,但是2010.7.8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说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已提出离职,但是在公司的这3个月工资都是按试用期标准给予发放,对于这种事情我该如何维护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长沙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人员,2010.4.16进入公司并签署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正常转正是2010.6.15,但是人事部门一直推脱说公司领导事多,这个事先缓一缓,但是2010.7.8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说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已提出离职,对于这种事情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