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家农田被占用铺设下水道,并且在田里修建了人行便道,政府不肯征收,只是补偿了部分青苗费,说铺设完之后可以复耕,是否还有别的补偿,是否可以要求政府按征收土地进行补偿??
我家在广西河池东兰县武纂镇街上。今年国家征收我家后院的自留地,可是征收过程当中很模糊,287个平方,加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贴一起我才拿到2万3千左右,我觉得少了很多,我叫政府出具那个补偿的单子,看是现在政府打马虎眼,不给我看什么都不告诉我。我现在已经把钱还回去了,可是我那个已经签名了,现在我就在这里顶着不
村里为卖地给开发商建房将原来路南移2.5米,在我家未知情情况下占用我家农田3分地(还有地边自己开荒的的1亩地),找村里理论村里说我家地比土地证上多了,不能给补偿,修路是公众利益只给500元青苗补偿,到镇上推来推去说一些话来压我明显袒护村里,请律师给我一些法律依据我继续找用该怎么说,我是一个法盲不知道怎么说,
我家有座金矿山,现在有老板和我县政府多个部门的政府工作官员现正想参加开发,但是由于占用的土地补偿..
我家有座金矿山,现在有老板和我县政府多个部门的政府工作官员现正想参加开发,但是由于占用的土地补偿有些村民不是很理想,但是已经有大部份村民已经签名了,现在只剩下几个还没有同意,政府是不是有权利强制开发呢?至于占用的田地补偿应该多少才算得合理?或者村民有没有权利要他们给些股份,股份多少才算合理呢?请帮助
农田被从济南到高唐的高速公路占用,地方政府并没有给农民一个公正,公开的补偿条例,就直接强行占用了 大家的土地,目前部分村民并没有的应有的补偿土地,村委会 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村民 每年每亩地1000元的补偿,其他的都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