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尽量把问题说清楚。
我家现在面临拆迁,现在有个情况是
拆迁条例理由有一条“新建合法住宅房屋自批准建房之日起6个月至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日不满5年被拆迁的,按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15%增加补偿。”
我家的房子是2008年2月重建的,当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项目名称”上面写的是“主房、附房大修”。
拆迁办的人说我家的房子是大修不是新建,不满足上述补偿的条件
但是,淮安市从2005年起就停止申请新建房屋的建筑执照了,也就说之后不会再有新建的执照批发了。
现在拆迁办就说不是新建执照没有办法补偿,
所以希望律师对于以上问题给我分析一下,我家这样的情况能够享受到以上提到的优惠吗?
如果可以,需要出具什么样的政府证明吗?
2008年2月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定的5年时间内,到213年8月才过期
我们一家祖孙3代(目前只有母亲,我,儿子的户口在这里,父亲和爱人的户口,因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5㎡,不予迁入)住在60对平米的房子里,现在房子拆了,按政策,我们应该享受人均15平米,也就是75平米的政策,我们现在安置选房,我选了100平米的房子,但是地区差,比我被拆的房子要相少700多元一平米,请问这个人均15平米的
大家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刘某将他从孙某处买得的房子转卖给我,我们俩签订了买卖合同,他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给了我,但并没有去改产权证上的名字,上面的名字还是孙某的,这个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而我是非农户口,户口不是那个村的,现在那边要拆迁建水库,请问我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吗? PS:有两个情况,现在孙某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