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10年有个8岁的孩子,两人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有争执,按照法律途径应该判给谁。
我一个朋友是女的,她现在要和他丈夫离婚,他们已经分居了3年,起初因为夫妻两个感情不合就分头出去打工了,她有2个男孩子,孩子一直由孩子的奶奶照顾.其间男方自出去的三年内 没回过一次家,没给家里任何经济补助,女方则每年都回家几次看孩子,还给孩子的奶奶钱.女方的姐姐,以及孩子的外婆,都经常接孩子到家里住,玩耍. 现在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丈夫想离婚,孩子今年10岁了,我们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我现在是独自一人生活,父母都已经不在了,暂时也没有工作也没有存款,且患有较严重的癫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且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但苦于没有留下证据,我的癫痫症不是遗传,我感觉是长期受到精神上的压力加上丈夫经常打我的头部造成的。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4周岁,小的11个月,都是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户口也都在我们家,我有固定工作,离婚的话我两个孩子都想要可以吗?
男方和女方的户口是不在同一个城市的,离婚之后,孩子的户口归男方还是女方?孩子户口原来在男方那里,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打官司要孩子?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离婚,2个月大的孩子怎么办?我知道孩子起初可以判给女方,但是等孩子大一点了,可以判给我吗?我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该怎么判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