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动迁,安置对象大姐,产权人父亲,目前签署协议,动迁安置房一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和大姐都承诺三年后归第二第三女儿所有,而且此协议为唯一,无论何种情况出现都予以排除,父母和大姐都签字手印,此情况是否可以得到保证
我和老婆在婚前以我的名义(房产证我的名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首付由我个人承担,并以我的名义贷款,由两人共同承担还贷,婚后老婆要求签订房屋共同所有协议,只说明共同所有,没说明其它的事项。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房产就各自拥有50%?还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如果房屋升值或贬值,房产拥有比例会发生变化吗?十分感谢~!
两姐弟和父母合资在成都的郊县购买了一套185平米的商品房,但房产证上只有姐姐一人的名字。姐姐一直单身,弟弟结婚后要求把房产分了,这个协议应该怎样写才能维护弟弟的合法权益。谢谢!
我老公的村里因为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共计面积360平方。因为他们村上是按照人口是来分的,即我公公婆婆分得120平方,我和我老公及孩子分得240平方。因为户口没有独立,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和公公婆婆写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户主是我公公。最近,我公公因为欠高利贷,想把房子抵押掉!我想问,我公公是否有权利可以把因为我和我老
一家人在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见证下就老人百年以后房屋分配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后更有力?老人之后若反悔再写的遗嘱能否改变协议的内容。谢谢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事情,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再婚,已结婚登记(2003年)。男女双方各有房产(都是婚前财产),但女方与我父亲结婚登记后,把自己的房产变卖,房款交与她的儿子。然 后两人一直在我父亲的房子里住到现在。婚后他们签定了一份协议,表明二人房产及其他婚前婚后均为自己所有互不侵犯。再婚1年后,
丈夫病逝时,公公写了将该房赠与我女儿(半岁)约定死后过户的协议。伯伯和姑姑也写了放弃所有权、并注明我与女儿可以居住和出租的补充协议。该房我和亡夫已居住了十三年,如今我没再嫁、公公健能否收回已赠与未成年人的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进行预告登记来保障我女儿将来实现物权。
有一桩房屋协议纠纷,协议约定出售房屋后给我一部分款项。在假设法院受理判决对方按协议履行的情况下,由于我目前没有住的地方,我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请求法院确认这个房屋在出售后有我的一部分款项的权利,也就是暂不出售房屋,只确认我对这个房屋拥有一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