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账和人发生争吵。晚上他儿子带领十几个人闯入我家打砸,并对我人身殴打伤情不严重,报案后人逃跑近一年我发现行踪派出所把人抓住。但公安机关却说他是投案自首按治安处罚法拘留十日结案。我不服,我现在该如何办。
我被人用刀刺伤逼我签了一份煤矿的入股协议书,案发后我第一时间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重点说明了被逼签协议书的情况,可公安机关却没有把那份协议书及时收缴扣押,致使其拿着逼我签的协议到法院把我起诉了。请问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够成渎职罪?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0年7月中,立了案的案子,却被公安机关带着办案人员和强奸犯的父亲,到受害人家里威胁私了。请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我该如何告公安局? 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2012年,强奸犯都没抓到
工程管理是项目负责人从开发公司批到款后将一部份款打入我帐上代发工人工资,然后所有收都在我这里,还包括工地临时周转发票,现工地因拖欠工资停工,项目负责替逃,公司报案,公安在调查取证时,我只提供复印件,拒提原件,理由是很多款是从我个的账上过,我必须留下对帐,请问这是否违法?
嫖娼没有当场被抓,是出来之后才被抓的,做了笔录,按了手印,交了5000罚款,没有收据,请问会有案底吗?警察要是还来找麻烦该怎么办?
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时发现不够立案标准不能立案,能否给予行政处理,即没收非法所得
我是受害者家属,3月1至3号发生电话诈骗案,立案至今无果,罪犯还更加嚣张,称公安机关不会搭理此时,还在电话里威胁受害者,说“知道电话他们就能定位准确位置要继续对被害者实施人生伤害”公安机关说此事在调查,线索很简单,有那么难调查吗,罪犯为什么如此嚣张难道公安机关不值得深思熟虑吗?到底是公安机关对老百姓敷
2008年11月报案至今没给立案,现在要给重新复查,但之前办案人和对方有联系,对办案不利,向上级机关申请更换办案机关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