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修建新房,将工程承包给亲戚,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亲戚从房上摔伤,目前已伤愈出院,在医疗过程中相关费用共6万元均由我家垫付,请问此类事故应如何划分责任?双方分别应承担多少钱?谢谢!望回复,为盼! 注:目前工程款已大部分付给亲戚,尚剩下余款8000元。 补充:
我公司是发包方,将一工程直接发包给一工程公司。合同约定工期为六十天。但是工期满了后承包方没有竣工,逾期了快两年了,故我公司将该承包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审理的过程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后也申请了修复费用评估鉴定。法院现在一定要求我们公司组织工程验收,待验收后看工程是否合格再分责任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08年5月,我公司与外省甲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后我公司负责的员工又私下转包给了当地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私刻公章,直接从甲方领取工程款,我公司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与甲方商定再次领款一定要我公司员工凭公司财务章才能领取,可是后来又接连发生二起直接领款事件,把我公司排除在外。 而后因甲方
08年5月,我公司与外省甲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后我公司负责的员工又私下转包给了当地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私刻公章,直接从甲方领取工程款,我公司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与甲方商定再次领款一定要我公司员工凭公司财务章才能领取,可是后来又接连发生二起直接领款事件,把我公司排除在外。 而后因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