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伯(已逝)留有一房屋,在去世前立遗嘱说把房间交给我爷爷管理。然而,我大伯说那间屋子有一半是他的,原因是我二伯和大伯的父亲之前是共住一屋的。但是据我知情人和二伯去世前所说,二伯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用另外的自留地跟大伯的父亲协商交换好了,所以房屋是归我二伯所有的(土地证上也是我二伯的名字)。如今我爷爷去世,房屋理应归我家所有,我家想卖给一个同村村民,但我大伯却不肯,说有一半是他的,请问我们该怎么解决?
现在还有问题就是,我二伯立的遗嘱因文化有限,写得并不清楚,而且称呼我爷爷是“三叔”,当时应该是我爷爷在前面加了名字,但后面叫其他村民签名做了见证,请问这遗嘱还有效吗?
还有就是我大伯他去找县国土局,还叫其他村民签了名,说是证明房子有一半是他所有的,还扬言要到法院解决。县的调解中心也叫我们先私下协商,现在卖了国土局也不肯办过户手续(我大伯跟我们村的村支书有亲戚关系),我们怎么办?
事情叙述如下: 我家有一条路下来到公路,约2米左右宽,以前能一辆农用车上去. 路左边的邻居(还是亲戚),94年的时候他们家在路边建了一间房子(瓦房)当时没有流屋檐(约50cm),其屋檐水滴到我们家路上,也就是没有把屋檐的领空部分留出,当时想都是亲戚,也没什么就没有提出.可是今年家里想把路铺成水泥路,他们家提出屋檐
我和妻子婚前有一未建房的宅基地,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但孩子户口在原本村,和爷爷奶奶在一块,宅基地当时的审批手续都是我办的,但是我属于非农户口,所以宅基地就在我原妻子名下。她的户口是个假户口,现在这个村也没有他真实户口。现在她和我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但是村委会和本地政府承认她的一切手续是合法的,《注:
我和妻子婚前有一未建房的宅基地,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但孩子户口在原本村,和爷爷奶奶在一块,宅基地当时的审批手续都是我办的,但是我属于非农户口,所以宅基地就在我原妻子名下。她的户口是个假户口,现在这个村也没有他真实户口。现在她和我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但是村委会和本地政府承认她的一切手续是合法的,《注: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当事人与叔叔之间的纠纷,1989年当事人叔叔曾起诉当事人的父亲,案件涉及到此宅基地及房屋问题,曾裁定驳回,现在当事人叔叔再次以此宅基地进行起诉,因当事人叔叔在1989年的辩护中曾说过房屋为当事人所建,房屋问题没有疑问,只不过当事人叔叔1987年申请宅基地时不是农村户口,而且并不是他申请的宅基地,只不过名字为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