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在河北唐山市唐钢医院住院,做疤痕挛缩松解手术。通过这次住院,我才真正的理解了大家流传的一句话:不得病不知道病人的痛苦,不住院不知道医院的黑呀!真正是知道了医院杀人不见血,折磨病人,增加收入的手段。这哪里是医院呀,纯粹是屠宰场,医生是屠夫,想怎么宰就怎么宰你,根本就不在意病人是什么情况,你多做手术,他多赚钱就行。手术单在他们眼里就是废纸一张,那管你做什么手术,想不给你做,就不做。这样的医院,养这样的医生。这是医院吗?屠宰场!!这是医生吗?纯粹是披着白衣天使神圣外衣,做着吸血鬼的事,纯粹是披着白衣天使神圣外衣的刽子手!!!!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河北唐山市唐钢医院住院,做疤痕挛缩松解手术。一共是4个地方。两个胳膊的肘部与腋窝。住院以前我就去咨询过,刽子手和我讲,一次做一边,分两次做完手术。这样,我就住进了医院,但是,在手术时,刽子手医生只给我做了腋窝的手术,肘部根本就没做。但是在病历上还写着手术顺利。这样,2次完成的手术,在他们刽子手的手下,要做3次以上才可以完成了。这是什么样的医院,什么样的医生,为了赚钱,无故患者病痛与精神的折磨,无故的给患者增加经济,精神与病痛的折磨。 后来,我经过多方面的询问,医院这么明目张胆的为所欲为,作为患者,没有讨回公道的余地,医生有权在手术时看情况终止手术。但是,我做的疤痕挛缩手术,属于外科整形吧,术前需要从哪里手术,有多大的创面,作为专业的医生,难道不知道吗?? 术后,对于给我做手术的疑点,在我找出租去医院换药时向医院询问,刽子手医生当时和我说,他没同意给我做没有做的手术,所以做了一个,可笑呀,不同意在患者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还给做手术。当然,这些话我没给录音,他们说没说这样的话,现在也无法证明了。现在院方的说法是:这是专业性很强的的东西,是为了提高手术的成功性,才没有做另一个手术。因为我的腋窝手术,创面过大,在做肘部的手术,血液循环不好,影响肘部的血液循环,植皮会不能成活。所以没有做肘部手术。我想,就是小孩也知道吧,血液循环是通过血管再到皮肤的毛细血管吧,这样憋口的借口都能说出来,我真是佩服呀。我让医院、医生给我出具不给我做手术的书面材料,他们根本就不给。医生、医院还明确表示,你想怎样就怎样吧,去做医疗鉴定或是去告状,随你的便了。 现在,我想说的是,在病历上,写好的做2项手术,只做了一个,而且还是手术顺利。这是不是说明了,明显就是少给做了一项手术?但就是这样明显的事情,好多人,包括律师,都说没有办法去告医院,告了也没用。更不用说医院拿血液循环不好,没给做手术有了借口。更加的不会赢官司了。医院就是明目张胆的这样对待患者,刽子手们就这样胆大妄为,天理何在呀!!!!!!!!! 我咨询律师时,律师说,没有造成后果,医院就没有责任。可这不是后果不后果的问题呀,而是刽子手们明目张胆的,胆大妄为的就不给你做手术呀。就这样,为什么医院还没有责任呢??他们和抢劫的罪犯们有什么区别呀。不同的就是,他们穿着合法的外衣,让患者多做手术,多住院,让患者多遭受痛苦。抢劫的还属于重罪呢,难道他们就不是犯罪吗?我为犯了抢劫罪的罪犯们感到悲哀,他们没有医院这样合法的外衣呀,我更为法律难过….难过….. 做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感到悲哀!和谐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人权!!!悲哀!!!!!悲哀!!!!!!第二张照片,是取皮过多造成的褶皱。第三张照片是手术没做好还有皮肤连接,别的医院给我矫正留下的痕迹。第四张照片是手术后给我还留有的皮肤粘连。第一张和第五张照片,是医院说血液循环不好,植皮不能成活,可我胳膊都是创口,为什么小臂和手部都能成活,这是对无良医生最好的回答。这帮无良医生,还说手术成功。我把病历和术后照片放在下面:
患者被动地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手术后,休克身亡.医院应该负责任吗
去年10月,王女士身体不适,到太原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医院确诊其患上肺癌,并对其进行了有创手术检查。前后共两次有创手术,之前,院方没有与王女士签订手术同意书。术后回病房休养,一小时后,出休克,门诊抢救室救治。医生在抢救过程中说病危多次,并说现在回家可以救护车相送,否则怕来不及准备。于是患者家属带救治
请问小孩被车撞肇事者不送小孩去医院自己倒去医院包扎伤口去了,交警称肇事者没钱,难道就不用负责了嘛?我
请问小孩被车撞肇事者不送小孩去医院自己倒去医院包扎伤口去了,交警称肇事者没钱,难道就不用负责了嘛?我应该到那说理?
脑溢血病人住院,医院安排床位在走廊上,且该床没有护栏,医生说先打点滴三天,可能血块会冲散,就不需要开刀,结果第二天下午家属离开去买晚饭,病人从床上摔倒在地,不省人事,医院是否有责任???
脑溢血病人住院,因病人太多,床位不够,医院安排病人睡在走廊上,且该病床没有护栏,原本主治医生说病人先打点滴三天,脑中血块可能冲散,不用开刀,结果第二天下午病人家属出去买晚饭,病人从床上摔倒在地,不省人事。。。 病人家属没有嘱咐医院护士帮忙照顾下病人,独自留病人躺在床上,出去买晚饭,以至病人摔倒,有责
我于今年1月26日晚上8点多由于会车后视线不好撞了人,撞人后我报了警,拨打了120电话,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交警认定,我要负全部责任,我积极配合医院为病人治疗,当时医院诊断说病人是腿骨断了,肋骨断了一根,病人在治理过程中一直说右半身疼,医生没有给出病因,但医院在病人住院50天后才找出病人的主要病因是颈椎和脊
我3月5号去医院做的检查,医生没叫我憋尿就照了b超医生说没怀孕而且没有b超单,验尿也是阴性,最后以月经不调给我开了黄体酮,妇康宁片,补血调经片,服药10天后我去另一家医院看,照b超已经怀孕6周了,也就是说之前检查那次怀孕也有一个月了,医院潦草下结论害我吃了禁忌药,要负责吗? 现在还没什么,就是吃了药担心孩子
患者搭桥从重症出来后,出现病危症状在医院却5分钟没有任何医护人员救助死亡
患者搭桥从重症出来后,出现病危症状,在医院却5分钟没有任何医护人员救助,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