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当初购买金额为100万,结婚5年期间,房子增值了约150万。还贷期间,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女方支付1000元。现在要离婚了,请问女方是否能要求取得一半的房产?会不会因为双方还贷的金额差距,导致女方只能取得部分房产?谢谢!
2012年10月,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目前尚未举行婚礼,也未共同生活,现在面临离婚。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55万,首付款22万,贷款33万。首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23万元,共计45万元,均由男方父母在婚前出资偿还,并可以出具银行汇款记录。2013年1月,男方将这套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加上了女方的姓名,并按照房产局的要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独自于2008年购置某小区房屋一套,价值26万,首付11万,贷款15万,时间为15年,每月还贷约1200元;2010年6月结婚,当时房屋价格不详;2011年11月育有一女;现在在济南天桥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房产价格约为36万。请问:我应支付对方房屋增值费多少? 在济南天桥区法院如何计算?
请问:我的房子是在婚内我的父母(女方)出的首付款,之后我们共同还贷的(现贷款还未还清)!现在我们准备协议离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分割?
律师你好!我于2002年再婚,婚前男方有一套单位福利住房,系单位房改房只有70%的产权。我们婚后2006年购买了30%产权,是否认定30%我们零下共同拥有?另2012年男方将这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长将房屋买卖转让他人,为此2013,我要求离婚,我将如何争取我拥有的权益。
我和老公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贷还没有还完,现在要再买一套给婆婆住,但是第二套房要交半分六十的首付,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只有写婆婆的名,交百分之三十,婆婆说给我写一张这房子属于我和老公的条,不公正,这样有法律效应吗?以后万一我和老公离婚我能分到房子吗?
我和老婆准备离婚,有一套房子需要分割。 该房子是婚前一年买的,当时双方都出了一半的首付款。剩下的贷款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贷的,从买房到登记结婚的一年间我独立还了大约8万元。这是否意味着我在这套房子的产权中所占的份额大一些? 同时,根据上海现行政策,我已经贷过款了,今后再贷款就很很吃亏。而老婆没贷过款,
婚房是老公的婚前财产,无贷款,婚后三年,老公不务正业,我要求离婚,他保证以后改过,并把房子加上了我和儿子的名字,当时儿子两岁岁,我是监护人,已过户,老公好了一小段时间,又不管家,不上班挣钱,我现想要离婚,房子可以卖吗?该怎么分?另外,我婚后把户口迁到老公村里,享受村里的待遇,如果离婚,孩子归我,我们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却被注册在另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男方父母出资7万元,其他部分全由夫妻工资积累支付,女方在不知情情况下房产却被注册在男方父母名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