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村有个林场荒芜多年,现在村委会几个干部将些卖给一个私人,出卖前没有征得任凭村民同意,是偷偷地,也没有公开招标。上百亩土地几十万就卖了,获得的资金一点儿也没有分给村民,说是用于村里做公费开支。村民怀疑是村干部是背后收了买方的好处,以极其低价出卖的,请问:村委会有权出卖集体林场吗?
我现在住的地方,是以前村委会划给我建村卫生室的。以给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村委会已搬到其他地方,我扒掉老房子在原址上建房,村委会不让建。现在要拍卖掉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块,请问他们有权拍卖吗?谢谢
1984年在农村制作宅基地的红证时候,在土地的测量时候,很多都是把祖产盖房的地方测量了,没有盖房走人的胡同就没有测量,现在村委会把这份祖产说成是村中路,有文件说个人没有了产权,我想了解是否有文件给定了,是否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就私自给定义为村中路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公安局说村委会的章不算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
我是镇所辖区的一个村的村民,因丈夫在镇中心小学教书,我去年3月份通过镇所在地村的地盘上买了一块宅基地准备建房子,村支书当时说这块宅基地是征收过的,并答应把我一个人的户口从外村迁入该村,这样就可以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该村主任同我一起于2010年3月5日到现场划定了宅基地,当时就以村委会的名义和我签订了一份购
村小学,因生源不好,今年9月份就要关闭了。村委会在支部会议上讨论通过,与一私人老板达成一致,将小学房屋及土地都卖给了私人老板,私人老板预交了一部分定金,但是镇教办室不同意,而镇政府口头上同意出卖,请问这种买卖具有法律效力吗?需要拍卖吗?
我在97年从朋友手里买下他租凭开发的虾塘大棚20亩,他租凭的是耕地,经村委会同意开发成虾塘,我接手后续租过几次,去年年底到期想再续租时,得到的答复是不急,今年开春后再签,他们在忙别的。今年却说别人已经租走了,直接叫我收拾,也不赔偿之类的。我经打听租走的是村书记的朋友,还听说这里马上要开发房地产或者公园了
我家住在农村现在要拆迁,拆迁补偿时拆迁办的说我们的在基地已经被开发商卖了,我就想问一下农村在基地村委会有权集体买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委会未花一分钱买地皮,开发成经济适用房,卖掉后村干部瓜分。现在村委会把我们村另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卖给区政府了,然后继续开发,开发商就是我们村支部书,卖了钱又进他们腰包额,请问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我们以什么理由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