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上认识一个女性网友,通过qq认识的,先叫她A吧。当时关系走得很近,我还去A所在的城市看过她。但随着时间发展,我觉得A并不适合我,而且毕竟两地分隔,很难走到一起,于是我又在本地找了个女朋友。本地女友就叫B吧。A知道我找了B当女朋友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今年8月份把我和A曾今在一起时拍的只有我的私密照片一
在网络上发文叙述事件经过时,涉及到对方证件(学生证)图片,对图片的处理为: 1.名字部分打码尾字 2.学号部分打码后两位(共8位) 3.肖像照片部分,眼睛处打码 4.保留学校名和学院名 这样还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么?
我问下,一款手机软件服务协议上写“可将您在平台上储存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商业或非商业方式使用,而无须在提供该行为之前再另取得您的同意”这样合法吗,信息包含身份信息等
如在网络或是通过传单大字报形式将个人隐私公布,是不是已经侵犯了个人隐私和损害个人名誉了,在没证据指认谁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应该怎么应对,走什么程序,请律师们指点,谢谢!
我公司的后勤人员在未经我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用钥匙开门进入我宿舍。她说这个公司的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宿舍卫生检查。所以她进我宿舍不需要通知我!并且还拍照发到公司微信群里。请问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我可依据哪部法典的那个条例进行维权?谢谢
把那个(心态)发布的问题删了吧!已侵犯到我们的个人权利!隐私
把那个(心态)发布的问题删了吧!已侵犯到我们的个人权利!隐私!谢谢了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边,第三条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边,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里边的特定人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