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离婚后于08年再找,女方也再找,有一儿子,交往之前说明女方与前夫之子不要我抚养,去年生有一女,但现在女方要求我抚养她与前夫之子,我与家人觉得不能接受所以协议分手。女方要求女儿归我抚养,并支付她5万(之前已支付2万现金给女方做生意,现在还要再支付3万现金)分手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当时首付女方家出3万,男方家2万5,两个人第一年还了1万5,之后每年都是女方家里还每月月份前。 孩子从小就在女方家里,男方家里从来没管过
我姐跟我“姐夫”在一起生活6年,现有一子快6岁了,由于我姐不是本地人,身份证一直在老家,所以结婚证拖到至今未办,他们在一起后开始创业,现有房子是我姐夫的名字,并一起经营一家食品店,请问现在想离婚,我姐可以算合法妻子取得相应财产吗?如果可以,那可以拿些什么?
房子和一辆车是他婚前买的,装修(包括电器及家中所有的东西)是领证后,是用他给的彩礼钱,也有部分我的钱,婚后还买了一辆车,是贷款,首付是我父母出的,但写的是我的名字。他所有的存款都在公司账户上,包括婚前和婚后的,我基本没有存款,还有一下公司财产,也是婚后买的。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配 ?
我和他于2007年底相亲结婚``当时我俩结婚的年龄周岁同为19岁`然后男方说要以后领结婚证``结婚后我们经常吵架`于2009年10月我们的儿子出生了 后来我一直要求他领证`可是他不去``2010年4月我们在我娘家吵架``他把我儿子抱走后`我以为我门只是像平常吵架一样`过些天来叫我回去``可是这一等就是2个月多他都没来`直到几天后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