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向二房东租的,租期是到8月份,期间二房东转手给其他二房东了,现在的二房东5月份打算之前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然后我和他协商不打算续租了,走的时候他没时间来看,我收拾完担心丢东西锁了门就走了,两天后他没联系我直接撬门了,还要扣我部分押金(开锁费用),我打算向房管局反应情况
我们与二房东的租房合同今年5.31到期,但因我们这边有事想提前解除合同不再续约,并于4.13日电话通知二房东到4月底我们不再续约,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迁出,二房东在电话里答应了。 4.26日再次联系二房东谈退房手续和押金问题时,二房东表示合同5.31日到期,若我们不付5月的房租,押金不退。 合同违约处理原文“甲乙双
您好,我想着咨询个问题。本人是今年春节前离开租房,原计划回家一周,但由于疫情原因,在家待了三个多月,于5.12日才返回租房。回家发现水管爆裂而不停漏水,经过物业勘察是由于租房老化问题造成。目前还不知道产生了多少水费,但房东却说是因为我走的时候没关水总闸造成,请问这种问题该谁的责任 水管老化
老师好: 本人5.2日与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标明起租日期为一年,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三,我一支付1300元押金,合同标注首次租金起止日期为5.26-8.26日,但是,现在我不想在租了,因为找到更优惠的房子,我提出单方面结束合同,麻烦问下房东呀扣我300元违约金,这样合理吗?日得到解决!
退租后中介公司不退我租房押金,退租时有问题没处理好,中介公司说什么时候处理好什么时候退
退租后中介公司不退我租房押金,退租时有问题没处理好,中介公司说什么时候处理好什么时候退,现中介公司又将其房屋出租,以此为由让我等现在的租客退租才能处理,意思是至少等一年,这个要求合理吗?
我是在校大学生(大学在河北),与同学两人同房东签了一个19年2月到20年2月的房租合同(当场交付完),1月份放假我们便从那边回家(家在广东),想着开学再把行李搬出去,因为本来是二月多开学,租期是够的。但是这次疫情期间,我们不能返校,(学校规定)租的房子又在学校内,因而没法完成搬东西的任务。后来与房东联系(
你好,我租房子到7月3号,已经付了5月到六月三号的房租,和房东协商最后一个月退租了,但是房东要求提前退房子的话要提前搬走,要求五月二十号前搬走,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