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我到本县内一家日资企业上班,上班前双方达成协议:到工作主要负责电气二次配线工作,并协助公司做简单的电气维护。试用期一个月,月薪2200元,试用期过后月薪2400元,每月享有三天假日,试用期过后公司会考虑缴纳社保,并承若每月25左右发放上月工资。目前已经3月31日,我并每月拿到一分工资,工作性质也严
我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劳动合同上只有工作期限,没有写具体工资。然后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时,采用2份工资,都是按名称是“工资”,打入一张个人银行卡,名义上一份工资是上海的(也就是上海的最低基本工资),而另外一份名义上是公司分公司发放,也就是外地的。 然后单位按上海的最低基本工资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和
我是去年11月份去的,因为一直没有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 10号的时候我就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 到30号突然就说可以让我 离职 但去算工资的时候扣我2000块钱 给我写了一个工资条说我什么骗取手段 我想问问我想把工资要回来我 要怎么办?
年前在燕郊一工地打工 年前工程没结束所以我们先回家了 包工头承诺过几天跟公司算完帐就把钱给打到我银行卡 因为工程没结束过了年还得继续所以我们就同意了 但是过年时候就联系不上他了 现在来到工地上公司说也联系不上他 工程已转给别人干了 还说钱已经给他结算完了 现在工程还没结束 我们该怎么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呢? 南通
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写到:“甲方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请问合法吗? 如果员工急辞的话,需扣除1个月的底薪;
我和一个朋友因2013年3月多次迟到,被店方开除,店方有一条规定是被开除后工资押金一分没有,导致我和我朋友3000元损失。希望可以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