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在武汉购买第一套房,并2008年办理房产证,该房为自住房,2009年结婚,2010年又在武汉购买了一套32平方的房屋,用于出租。今年父母又用我名字在成都购买了他们名下唯一的住房,请问,我以后如果想卖掉武汉的房子,是否成都的房子会造成我按二套房纳个税?武汉的两套房可以离婚析产避免,但成都的在三套,咋离貌似也没法啊,以后信息系统貌似全国覆盖啊。
20%的个税引发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中要求买家承担税费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各位专家、律师同志们,你们好!我是买家,于国5条出来之前与卖方、中介签了三方的购房合同,并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上写的是房主获得的是净价,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当时签署时国5条没出来,我们默认的是承担1%的个税,现在那套房子要交20%的个税,我们承担不起啊!请问律师们,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20%的个税难道
我2007年买了一套住房是一次性付款,现在2013年想买一套住房,也是一次性付款,请问我需要怎么缴税金?买后是不是还需要每年缴纳什么其他税收?
根据住建部领导的说法:“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如果国家在出台这项政策前,买卖双方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未过户及交税,买卖合同条款明确了协议价为卖方实收价,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在双方过户前,国家出台了上述保护政策,请问:过户时个税应该由谁交?由买方
我爸爸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107平米的房子,所以想把我家正在住的一套60平米的住房过户到我的名下,于此同时我男朋友商业贷款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这样等我们结婚了以后,我名下的房子属于二套房产吗?
本人名下没有房产,我老婆家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我丈人,我老婆作为共有人。请问我和我老婆共同去买房子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律师好!咨询一个12万个税的问题,本人有两份工作,一份是日常上班的,还有一份是兼职,两份工作都是每月单独缴税的,如果全年两份的工资加起来超过12万,要不要再缴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