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来青的,住在某社区;昨天收到社区通知其中一条是:“外来人口在入住前须向社区交300元押金,(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走时如数退回)外来住户必须服从本社区管理及有关规定,否则社区有权不让居住.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职工旷工多少日可以令其待岗?有哪些依据? 事业编制可以参照公务员法么?有依据么?
有一事还请帮忙给解答下,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婆在没有结婚前生有一子,后来补办的结婚证,当时在我老家是交过1200的社会扶养费的,现在儿子放在我老婆家里带,因为我是江西的,老婆是湖北咸宁通山县人氏,早上计划生育的人跑我爱人家里去说外来人口不让放在这里带,有这回事吗?如果有我想请问下要怎么解决?这事不是一次两次了,都没有
我2006年年初进入这家餐饮公司直至2009年10月18日公司也为给我办理外来人口综合保险.为此我多这家公司完全丧失了希望想要离开这家公司,我可以像这家公司3年来没有办理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要求索赔吗?大概能够赔偿我我多少那.劳动部门会对这样的公司进行处罚吗?要罚款多少那
现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了,单位只缴纳外来综合保险一年只有区区一点点,自己每月交纳400多元养老保险。很不公平!! 我的问题有3个。 1)能否让单位补缴或补偿差额部分。 2)是否争取让单位从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3)如果寻求法律支持,胜率有多少。
我本是A村村民,由于父亲工作的原因搬到C村并落了户口,有20多年了,在A村的土地也没有了,刚来C村的时候村里给我们分了地,后来土地被占了,村民都没有了地,开发商给了村委一些钱,村委都分给了村民,可是没有我们的,我们去要他们也不给,我想咨询一下这些钱有我们的吗?我们是农民,现在我们连吃饭都成问题了。
老婆是农村户口,本人是城市户口,4年前有生过一女,今年2月生下一儿。我们户口一个在四川,一个在重庆,但现在定居在厦门,有开公司,法人代表是我,我们在厦门已经购房,生完小孩后,居委会有到家里面要求我们提供二胎准生证,我和老婆都不是独生子女。 我们的二胎没有在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范围,面临罚款问题,现在这个
按哈房物业集团发[2005]41号文件《国有住宅用房延续性承租名义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或谁能在网下让我复印一下? 找哈物业供暖集团查这个文件可费劲了,房产局的旧文件人家处长都麻溜地给,这个物业集团就把应当公开的文件藏着、瞒着。当私密。 人权不好,应当可以起诉他们。可是,法院白痴,不会立案的。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早些年份因为考上了大学,学校要求把户籍迁到学校,毕业后,我的户籍又转到我镇的居委会,因此我没能得村的股权,现在政策又可以让我迁回到我的村去,但是我的所有福利都没有了,最重要一点是我的股权没有了,听说我这种回迁的人要30年后才有机会获得股权的分配,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