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前夫公司经营周转困难,我找朋友借钱,他没有现金,就把信用卡借给我。一共五张,是分三次给我的,后来又提了临时额度,第一次提临时额度时候是持卡人给银行致电,后来她上班比较忙,有时候不方便,就把资料给我了,让我给银行打电话。期间每次账单出来后她就截图给我提示我还款的数字。三个月后,因前夫最终还是经营不善,目前致使我没有能力把朋友信用卡的欠款还上,但是这期间她要求我给她打了欠条,打欠条时候她逐一给五个银行打电话落实欠款数字。打欠条时候还有其他人在场的。并在我打欠条后我是有五百还给她五百,有一千还给她一千,给她打款后短信和欠条我都留着。 但现在她只承认把信用卡借给我,不承认允许我提高临时额度,并且回避我曾经给她打过欠条的事情,想去经侦告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吗?qq聊天记录经侦可以调出来吗?(每次银行账单出来后他都qq上截图给我)如果需要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打欠条那天在场的人员为我作证。她现在不承认那天我给她打欠条。
我和一人合作做生意,当时订一协议,我出钱买机器,他负责原材料,让我加工,并现金收回成品。如因长时间没活做,机器由他原价回收。于是我出了15000让他去购买机器,在后来的日子中有一次他让我去提机器,又让我付款15000.合计30000元。但是我提的机器只有9000元,其余的6000元与前面的15000元合计21000元他说明天去提其它
我最近本来要结婚的,本来两家人说好了我们两家各拿出一点钱来买一套二手房。我们家出20万房钱和办婚宴的钱。其余的钱女方家出。什么彩礼金子红包之类的就免了。女方很干脆地和我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过后来订婚的时候他们家出尔反尔,向我们家要了2万彩礼,2万金子,1万红包钱。就在离婚期还有20天时他们突然说婚期要延后。
给台州的某人供货,刚开始小额的给过几次款,后来一直欠着,说到过年一起给,结果过了年,他店搬空了,也不联系我,欠了几万的货款。我们没有合同,发货都是通过快递的,底单我都留着,快递也可以证明我发的是什么货物。我有他女朋友的身份证号码,没有他的,他女朋友是一起跟他做生意的。这种情况下,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呢
我的牙咬合不齐,去口腔诊所看,大夫说只要将四颗牙磨了,做成咬合吻合的假牙就可以。而且自信满满的说他们诊所完全能治,我就将四颗牙都做了。现在做完以后发现一点效果没有。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诈骗?作为受害者我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金额很小,但对我以后的生活有影响啊,毕竟牙已经不能再长了)
对方与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对方公司一直没有给付给我公司款,我公司准备把东西拉走,对方公司法人就给我公司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大意是他个人愿意以个人财产做为担保成代连带责任,并在期间不转移个人所有财产。后来对方也没有给我们款项,无奈我们只有起诉了,判决书也是让对方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来去执行个人财
我已经付给卖方货款,是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对方发给我一半的货,剩下的货没给我发,货款也不退给我,而且,现在回避我,这算是诈骗吗,我要是报案,到哪里去报呢
95结婚时买了一套房子,49平,2000年父母的使用权房,用父亲的工龄买下产权,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父母还住在这套房子里,这算不算是我拥有两套房产?
两代人住两个房,两个房证都有老公的名字,这种情况算是有二套房吗?
我对象婚前名下有一老套房子,1997年办的房产证,名字是他的,结婚前他和公公婆婆住房里,他和公公公婆婆的户口也都在这个老房子上; 2006年我们租房结婚, 2009年新买一个房子,我和孩子户口都过到了新房子上,孩子爸户口未动。房产证上我们夫妻都有名字是共有的。 请问大家,我们两家人两个房,房产证都有我对象的名
有一个官司我不服终审,申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裁定发回中院重审,中院维持,我又申诉,又下裁定发回重审,依旧维持,我第三次申诉,还是发回重审,这次法院换了另一种理由驳回,这样算不算是改判呢? 如果案件确实错误,高院是否会提审直接改判呢?
我一张信用卡透支让朋友透支5000,最近才得知一年未有还款本金加利息大概将近7000元,银行现已催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