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房产证要更名为妻子的名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不到两年,要交什么费用?要不要交士地出让金?
婚前首付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领了房产证,婚后贷款还清后,想证明妻子有一半的房产,现在房子不足5年,妻子是外地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字吗?另外,如果不能,还有什么其它的方法呢能证明呢?
婚前女方拥有房产一套,现在卖的话需要经过男方吗?所得的钱再去买另外一套房.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如果离婚,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因为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如果是女方拿婚前所拥有的房子,卖掉后所得的钱再重新买套房子,而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子女的名字的话,这样可以吗??这样的话男方是不是无权干涉,就算离婚后
我于2005年年底买的动迁房,买的时候是79000元,合同上说明是看房的时候先给了2000元定金,亲合同的时候因为当时不可以更名,就交了6800元,剩余9000元待更名后一从付清。如有违约,双倍赔偿。 但是,当时我们亲合同时没有公正, 过了4个月,他找我,因为手头紧,就又那了5000元。 等到2009年,可以更名的时候,我们
婚前男方独立购房,产权是夫妻两个人,离婚女方能获得一半房产吗
结婚前,男方独立购房,结婚时男方同意将房产过户一半到女方名下,产权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自从有小孩后双方因琐事长期不和,女方带着孩子长期住在娘家,孩子自出生由女方父母照看,期间女方偶尔会回男方那里(争议房产也就是结婚的房子),现在孩子2.5岁,婚姻走到尽头,男方说女方是为房产骗婚的,并拿出了独立买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