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各带一子,数年后离异,双方子女是否能和继父母解除关系
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各带未成年子女一个结合。数10年后,这对半路结合的夫妻离异。各自小孩成年。。。请问,各自的孩子在继父母离异后,有没有赡养对方继父母的义务?是各人赡养各自的父母?还是必须赡养对方父或母。。。如果必须要赡养对方的父或母,那能不能双方继子女和继父母解除关系,然后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或母? 继父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8年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中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但此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
双方家长通过见面都认同了子女婚姻,并以订婚,不到两个月,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桩婚姻
双方家长通过见面都认同了子女婚姻,并以订婚,不到两个月,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桩婚姻,由于男女(子女)感情都很好,女孩想不过来导致自杀,请问男方有法律责任吗?并且能否拥有法律的条件去挽救这桩婚姻?
请问父母房产,子女户口和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户口本显示子女户口迁出来了,能否确认继承关系
请问父母房产,子女户口和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户口本显示子女户口迁出来了,能否确认继承关系。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