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法律人士:在一个遗产继承案中,追加原告(法定继承人之一)在国外,其母(被告)故意隐瞒其地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以致一个简单的案件一拖近两年,法院到现在也没有开庭审理,给被告转移财产创造了条件。请问这个问题有解决办法吗?如何才能让法院尽快审理?转移的财产法院管清查吗?
有没有送达时限的规定?
在离婚前男方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现在法院已判决其买卖无效。在法律上规定是不分或少分财产,对这种行为不知法院具体按什么比例来分割财产呢?因为我想早点解脱,法院问我能做出多大的让步,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初中学生,在学校发生互相碰撞,我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对方不同意调解,我们上诉至区、市法院后,判决为责任各半,对方应赔偿我1万余元,但是对方现已经转移财产,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我该怎么办?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有效,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办理工商该公司相关股权变更登记义务; 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某公司有两投资权益人甲乙。被告乙占该公司投资比例45%,2009年3月1日,经该公司的另一投资人甲同意,将以被告乙在该公司的所有投资权益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原告。原
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99年建成,最近被认定为棚户区将面临拆迁和改造,但实际根本不是,我想了解“棚户区”是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棚户区”的?
这样的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02年开始我和姐姐还有姐夫一起开办公司,当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資金50万,姐夫占90%股权,我占10%股权。(注:实际我没有出资,我只出力,当时口头说的是10%的股份算我的投资,当时办理公司的时候股东签字也是姐夫代我签字的)经过几年发展,公司渐渐上了规模,但是姐夫也由于小有所成吧,变的不可一世,而且他对姐姐
二手房买卖纠纷,终审判决对方房子过户给我。但是在对方接到判决后,对方将房屋转移给第三人,并通过法律手续(一个法院判决,对方曾经欠第三人的钱,现用房屋抵债),但对方是明知房屋判决给我后与第三人协调解决的,这肯定是恶意转移,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鉴定?另外房子是否可以回转?还是我只能通过再次诉讼经济赔偿了?
原先我与前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我们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分别赠与女儿一半(也就是女儿两套房各得50%的产权),另附加了等女儿满18岁后,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上。可是前夫在女儿还未满18岁,就将房子偷偷卖掉,然后把钱全部转移了。我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最后,一审二审都是我们赢了,但是现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因
原先我与前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我们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分别赠与女儿一半(也就是女儿两套房各得50%的产权),另附加了等女儿满18岁后,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上。可是前夫在女儿还未满18岁,就将房子偷偷卖掉,然后把钱全部转移了。我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最后,一审二审都是我们赢了,但是现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因为现
结婚30年,存款以男方姓名开户,在分居两年内,若男方故意转移这笔钱,1)法院会如何判 2)应如何做好防范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