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承包村上40亩土地,期限15年,分别应在承包的当年及2006年、2011年三次交款,第一次交款后,因2004年国家修河堤,要在地里取土,村干部答应原合同后续五年,并给4000元赔偿,写有手续,但未盖章,2004年多次要求村长完善合同,(4000元以给我)他以工作忙为由,一推再推,我也就一直未交二、三次承包费。2008年新村长让我暂交了5000元承包费,我要求先完善合同,后补交其余承包费,他要求先交承包费后完善合同,扯皮至今。原合同写有按期不交款,违约金5万,请问我是否违反合同法,原合同还有法律效用吗?可否起诉村上。
本人与别人签写一份一百亩土地合同,期限2003年1月到2029年结束,种几年后承包方处处叼难我们,比如该我们浇水他说抽水垹坏啦等理由,该如何解决
跟丈夫结婚时,老婆婆家里有承包的14亩地是给我来种的,,现在丈夫死了两年了,,老婆婆要把地收回,,承包土地的合同拥有者在老婆婆那边,当初就一直没有过户给我,这样我也能算继承人吗?还有就是我跟老公有个小孩子的,今年十几岁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有什么样的法律诉求?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块承包地,下堑是块荒地被我村一村民开荒栽植了杨树,树与我家地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当时他栽的时候承诺不会影响我家地的种植,说等到影响庄稼时就伐。现在那些树直径都有30cm比暖瓶还粗,打去年就导致粮食减产,找他协商伐树他就是不伐,我又不能给他砍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一家四口人,父亲在其他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四口人的耕地卖了出去,卖的时候是新土地法实施的时候,以前是30年使用权,新土地法是终身使用。个人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下无权买卖,我现在想要拿回这份地,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备注:当时父亲和买家去了公证处公正,但是由于少于土地拥有者3人以上的签字,不给公正,
我是榆次区村民,2002年响应政府号召“酸枣嫁接大枣”,本人在本村选了一块荒地,此荒地当初是多户人家的口粮地,因为地理原因:四面环沟属于旱地,遇上天旱年月基本没有收成,这是本村的最次的土地,每户只有几分地,当时通过村委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又与各户进行口头协议种植枣树年限为30年承包的剩余部分,当时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
十年前我家将集体分得的果树租给堂兄一家种,当时口头说明租金一年一交,就是对方可以第二年不租,我们也可以收回。当时出租的时候我们的果树树龄已经很大,每年的产量很可观。大约七年前堂兄一家决定把大树全部砍伐,重新栽种了一些新品种的果树,这几年也开始有收成,也很可观。而十年来的租金一直没用变过。春节前有另外
林业局联合村干部在我家不知情(外出工作)的情况下把我家由爷爷传下来的8亩山上的产物全部挖掉。 事后村干部带着一群林业局的人找到我爸爸,在家人步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合同签了。合同也没有一式三份(农村人不懂),也没有留一份给我家,也没有对原山上的产物做出赔偿。 并每年按6亩 以20块钱一亩一年的承包费给我家。 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