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说村庄要整体搬迁搞新农村建设,一些不同意的农户房屋要强制拆迁留作耕地,也不许在自家宅基地上翻盖新房,请问这样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吗?
我是独生女,已经结婚,可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到男家,我们这里要实行新农村建设,听说女儿出嫁后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分房或者享有应该有的福利,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要求吗
我是辽宁义县聚粮屯乡人,我乡是辽宁省2个试点地区之一,近2天刚刚知道本乡进行新农村试点,收回土地承包,对合同剩余年限进行一定补偿,村干部昨天通知,今天就对不签字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由乡党委书记 带派出所人员执行,这是不是强制征收,村民根本没有考虑余地,而且没有任何文件,补偿标准不透明
我们这是建设新农村试点,要把房子给拆了,说给盖楼,我们家房子盖20年了,可是没办理房照,只有建房占地申请审批表,上边都有章,现在不给办理房照了,还说到时要给拆了,我们也没辙,有没有这种可能呀?
我们附近的小学要被拆了,学校在我们附近几个村中心位置,现在比原址远好多的地方建了一座教学楼,四年级五年级已经被挪到教学楼上课去了。如果都去新学校上课的话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家长都不放心。所以群众都不同意去镇政府要学校,1.2.3年级保下来了。现在又要拆了。我们该怎么做,他们违法了吗?帮帮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