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20号到公司上班,在7月31号提出辞职,然后上班到8月8号,期间经理一直不给我签字同意我离职,我8月9号就没去上班了。刚开始说是要我等找到新人来,交接,8月8号新人来了,工作上的事情我已经交接了。经理就还是不给我签字同意离职。现在行政那边没给我发放7月份,8月份的工资。跟劳动局咨询,说我已经离开公司,不在
试用期内辞职,但未提前三天,公司说我是急辞职,工资给一半才肯签字放人,请问,这合理吗?(备注:是国庆前一天辞职,公司放八天假)。
我是2012.9.19进这个公司上班的,现属于试用期内,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也没有说试用期工资多少),目前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想辞职,但老板不批,想让我自离好不给工资。我是9.29有跟他口头说想辞职,当时他说不想做,要等招到人,这是规矩,但是据我了解,试用期内是不用这样的。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只发70%这样做和发吗?我可以拿回我正常工资吗?
去年12.20进入物流公司,入职时签订了入职协议,协议规定,做六休一,每月2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试用期内辞职只发70%的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 我是要到分公司去的,先在总公司学习。然后过年(过年休息了20多天)来说一月份工资按30天为满勤,我去问负责人不是协议说26天吗?负责人说这个月份特殊都按30天。我
过年没回家,辛辛苦苦的打工赚来的钱,到发工资发现扣了差不多一半,现在领导都不承认我辞职,给我打的旷工,我该怎么办?
我6月11日开始在私人公司上班,目前是试用期,没签合同,就填了简历表,做了两个星期,但发现老板有问题,我觉得在这里做下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对自己也会有伤害,但工资是第二个月月底才会发,而且老板说员工自己辞职是不发工资的,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