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第一个房主(房产证的名字)卖给了第二买家(卖给我房子的人),我买房子的时候就联系不到第一个房主,原房主想要些补偿,该谁付
房产是我岳父生前所留,19年前购买当时不明原因未过户,而且不是我岳父本人签字,但是钱的的确确是我岳父付的,如今我岳父病逝,我们才发现还没有过户,想过户但是合同时三方签的,有两方现在找不到人据说是出国了,我们手里现在又房照\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不是我岳父签字,而且我岳父现在已经不在了) 请问这种请款走法律路线有多大
您好,我在卖房子,买家的同贷书已经批下来了,2012年11月17日去房管局递件,不过由于广州限购的原因(非广州户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才可以买房),递件被退回来了,原因是买家提供不了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没有资格在广州买房子(因为之前虽然也限购,不过随便弄点假税单都可以通过,所
当初买房因为户口原因,用亲戚的名字买的。 是别人的自建房,当时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打算以后回家办理房产证时再过户到自己这里。 回家要求别人过户给我,现在问题来了,别人不承认房子是我的了,要把当初买房的钱还给我。 我只有一段录音,和当初我在银行取款记录,还有卖家,卖家也知道这个事情,房子是我和卖
我于2012年6月向甲方花15000购得农村房屋一套,农田5亩。由于当时我自己家马上要被占地,就没有及时过户,而是到双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我向甲方购得农村房屋一套,农田5亩,合计15000,首付13000,剩下2000过户后再付清,合同即刻生效,如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10000元损失费。 当时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村
自己住宅已出售给本村村民,但是有个历史遗留问题,五间房产中有二间半是我二大爷的名字(以下称A),二间半是我老爷的名字(以下称B)。全部是40年代的牢房照,一直没有过户到自己的名字下,所以现在出售房产时,买房方到乡政府过户,需要A和B的签字。A已经同意签字,B不同意签字。再次咨询有什么可行性办法?谢谢各位
我们是上海人,父亲在2007年经朋友介绍在花桥当地人动迁后分的房子。买时因对方房屋的产证还没有办出,所以双方签了合同,约定等对方产证办出再做交易,但对方先将房屋交给我父亲,父亲将房款(除一万元做完房产交易后再付清)付给了对方。双方也就该房屋的买卖问题做了公证,公证费还是我父亲出的。 现在对方通知我父亲该
你好!我有一套十年前买的未过户的住房,有购买合同 两证齐全。今年想过户需要卖方去签名,结果遭到卖主的敲诈勒索而不愿去签名,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