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块宅基地,准备盖房子的,地基和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都于十多年前办理好。现在想在该地基上盖房子(并未扩建或改建),可是当地镇政府说该地现位于规划区内,不允许搞建设。请问我家可以盖房子么?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没法律效力了么?若政府不允许我们盖房子是不是也要有相关部门撤销我们的证书,并给予补偿呢?期待您的解答
我今年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我看了房产证后发现上面关于土地使用情况那里的内容是没有写的,比如土地证号,土地性质等,据房主说,他的房子是有土地证的,不过因为当时是集资房,所以办的是集体土地证,但他说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不知道是真是假,还有一点是,他的房产证上有两次抵押贷款的记录,不知道这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人物关系主要有:婆婆 、婆婆的养父、养父的侄孙子、养父的后老伴 1、 婆婆从小是被领养的,婆婆有两个孩子都在城市里工作,婆婆老两口以种地为生,就有养父一个老人,虽然是养父养女关系,但是和亲生的没有任何差别,养父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子女,婆婆也很孝顺他。现在婆婆的养父80多了,养父的侄孙子也成家了,但是觉得地
我在2009年7月买的住宅房,一次性付款,2010年3月份办理了房产证。同月,开发商集体办理土地使用证,预交2000元,大多数业主对此不能接受,有打市长热线反应的,回复为 1、契税土地评估价格3%(县财政收取 2、地税5元/户(各种税,在出让土地时御景园以预缴)3、土地评估费约300元/户(中介机构收取) 4、工本费33元/
单位家属楼,本来审批的是3亩地(包括楼及过道、绿地、车棚等附属设施),现在改商品房了,单位只交了1.9亩的土地出让金,剩下的没交,现在我们正办土地证那,少了的1.1亩的面积怎样给找回来(除了我们自己补上剩余的1.1亩的土地出让金外)。 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如何算那?是按整个院落的面积算还是只按楼的占地面积算?
我家有一住房改为门市后没年土地局的人来收土地使用费,而且收取费用每年都不一样。请问土地局收取该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那收取的标准有是什么?
我父亲在1985审请一宅基地,并建成一套住房.农村地方大,所以超建了几十平方.几年后,有一次全国的土地普查,当时经济条件不好,害怕被罚,又加上我大伯的怂恿,于是我父亲就在土地使用证上补登了我爷爷的名字,免去了当时的几百元的罚款.土地使用证上便有了两个人的名字,我父亲名在前,我爷爷名在后.直到2002年我爷爷过世也还没改过
请教下 我家有块地,上世纪80年代买的,250多平米,办理了土地证,使用年限一栏是空白的。 买完打了个地基,但是没有建房。 2003年土地证换了新本,使用年限还是空白。期间想去规划局办理规划证,一直不让办,现在我们想盖房,也盖不成了。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土地会被收回吗?收回的话有补偿吗?什么标准?谢谢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我们家土地的问题,就是在土地承包的时候后有一部分土地是坑坑洼洼不好的没人愿意要,所以我们就要了。可现在由于占地赔偿,那些人有想要要钱。您说他们的行为对吗? 可是他们打官司 我们却输了啊 我们有那个土地承包合同 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