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失职,发生多起居民地下室门被撬、电动车被盗等事件,损失很大,但物业却不闻不问以是刑事案件已报给派出所为由拒绝任何赔偿,甚至连安抚和道歉都没有。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建议置之不顾。居民不想再被愚弄啦,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就不卖给居民电,后来经过查询该物业公司的资质证在2010年4月已被
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10年合同,开家庭旅馆。经营还不到—年半,由于物业装防盗门没了生意,业主又不赔赔偿装修费用,如果物业费由租赁者所付,租赁者是否有权要求物业不许停水停电?
房屋于2010年12月交钥匙,在2011年出现裂缝,而且比较严重,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业主因为此事拒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给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费没到年底,所以一直没交,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私自更换门禁卡锁,至业主不能回家。我可以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找他们理论
在和物业公司的装修协议中有规定禁止入户门的拆改,但考虑关系到自身财产安全,所以更换了更好的防盗门,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以更换入户门为由扣掉一部分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业主更换入户防盗门?
本人于2009年买的政府修的以房还房,以前有正规的物管公司,后因费用原因撤走。2010年小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参与投票的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签订合同,后向我们每户收取10元每月的物业管理费,请了两个保安,一个清洁工。本人于前段时间在小区内停车棚处丢了一辆摩托车,后报案。我去问保安,知道什么情况不,结果
前期物业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进行交接,随后业委会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2012年8月31日以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说将用于小区建设,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