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一个公司以其配套项目的名誉向政府征得一块50亩的工业用地,由于其资金周转不利,现想转让给我个人,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转让合法吗,我以后能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及再次转让权吗? 我和该公司法人到当地国土部门问了情况,说可以办这块土地项目的法人换成我的名字的《土地使用证》交给我,但这块土地当时立项征地时的项目名称不能变换,必须是原来立项时的名称才行,只是把法人换成我的名字,这样的地我能不能要,转给我以后这块地和之前这家公司是不是没有任何关系了,因其公司还在运行经营之中,我当心如果这个公司有什么银行责务等还不上时会不会强行以这块已转给我的地拿回去抵押拍卖还责???
请问与村委会签定一次性买断使用权的养殖用地,经过镇上土地管理所和镇建管所审批及村民委员会同意买断的。是否可以转让给农民建设住宅房
我是黑龙江的资询一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改成工业用地使用证吗、要是规划赔偿有什么区别,谢谢。
合同中规定该土地房产使用用途为烟花仓储销售公司,但该项目县政府不批准,对方拿不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国土局表明没有工业项目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后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公司为他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现法院认为这是简单的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判我公司在10日内协助对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