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在相邻我的宅基地买了一份旧的空地,此空地以闲置多年,是卖主祖上在1962买下别人的,现有契约,现我要施工盖房,但这条街的村民以不方便行走等为理由,反映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委会以契约表述不明等理由下达停工通知书,问我的施工是否合法,村委会下达停工通知书合法吗
我现在是县城城镇户口,想买一块不在同一村的宅基地,听说宅基地的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方式,本村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2、先征为国有出让然后转让 3、赠与和继承方式流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那我如果私下里给对方钱,再让他以赠与的方式流转给我,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变象现实了买卖?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是我
父母是八十年代从部队转业回家工作的,都是职工身份。在1988年办理了一处宅基地(有证,父母原是本村村民),并建房。现在这个村子被列入新城区拆迁规划,请问一下如果拆迁补偿,那么我父母的房子是否与本村村民享有同样的补偿? 注: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是在本村,但是非农业。
1985年乡政府给我村绘制了乡村规划图,2003年国土局按规划图上的位置和面积给我发了宅基地证,近年来,我与邻居因宅基地边界一直存有争议,2009年国土局组织当事双方和十多名村民现场丈量和指认边界,结果是:我的宅基地与规划图和宅基地使用证相符。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及村民均认可并签字画押。2010年元月,邻居把我诉至法
我是浙江金华农村村民,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请各位法律界专家帮忙“把把脉”。我家邻居近来新建房子,把老房子拆了建新的,现在遇到这么个问题,他家的出入口(开个门)要经我家门口通行,理由是原来的老房子在早期(至少40多年前)就是从这通行的,实际上这个门连我爸爸这一辈也不知道。那么他说今后就要从这里通行,
我父亲早在八六年申请建房两间一厢,获批并建成。房屋居住人为父母三个妹妹,还有一个弟。后来爸去世,三妹出嫁,弟外出读书。母亲便与我一起生活。请问母亲原住房可拿宅基地使用权证吗?
本人的祖母在白云区有一处宅基地房产,是属华侨财产,该房产于1958年搞农民公社时被强行拆除,后象征式补偿60多元,后来在1965年时被村干部强行征用,并拆除灰沙围墙强占使用至今,后经追讨未果。我是否可循法律途径讨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要求赔偿?有没有类似成功取回的相关案例?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具相关成功经验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