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早逝,留得一套房产,几年后母亲再婚并生有一女,但不幸的是不久母亲也去世,现在我们跟哪个男人在一起生活关系很不好,现在房产还是我父亲原来的名字,而母亲跟哪个男人结婚也并为领取结婚正,现在我们打算分开过。我想请问像现在这样,母亲后面生的哪个女子有没有继承权,后面结婚的哪个男人有没有继承权,假如有那么又是多少
父亲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只留下一栋房子,经鉴定属于父亲个人财产。家中有我和继母以及智力残疾的哥哥,继母对父亲和哥哥都非常好,我想将房子过户到继母名下,我放弃继承,但是公证处说,残疾的哥哥必须在房屋产权上占有份额,我不能代他放弃继承权,现在我希望将房屋产权办理成继母90%,哥哥10%,不知这样是否可以办?
有位朋友她父母都刚去世,她弟弟要求她在“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书上签字,以便弟弟把父母的房子立即完全过户给他。据她弟弟称,父母这套房子当初是他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姐姐并未参与出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父亲和弟弟两人的名字。她弟弟说他自己“占有此房产90%的产权”,他姐姐和他“争也没用”。 这套房子目前
某家三子女,老人生前时,子女A因离得近常来看老人(有时居住),子女B和C住得远基本不来。子女A和B共同出资雇佣一保姆照顾老人,子女C未出资。老人去世留下一180万元的房产,但未留分配遗嘱。请问: 1,子女ABC三人应按什么比例分配,各能得到多少? 2,出资雇佣保姆是否影响到房屋分配比例,具体如何计算的? 3,来探
1.需要做遗嘱公证吗?如果不做,是不是办理继承过户时,各继承方有纠纷产生就无法顺利办理? 2.继承比例较大的,是否有优先处置即决定买卖的权利?或者在遗嘱中规定仅某以继承方拥有优先决定权,这样是否有效呢? 目的是想让各继承方受益,但只有一方决定是否&何时转卖,如何通过遗嘱实现呢?
孩子的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有一套房子。两个女儿(是孩子的姑姑),和一个儿子(孩子他爸),去年孩子父亲病故,以后小孩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占多少份额?
汪律师: 您们好 2013年2月20日11点43分在“110法律咨询网”刊登的,“房产继承”为标题的法律咨询得到了您的仔细分析和认真回复。首先在这里诚挚的感谢您。 我在公证处公证员的建议下,把80%的房产份额放在了我的名下,剩下的父母各占10%。新的房产证已经在房管所办理中。这件事走到这一步,第一部分已经搞得差不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