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母亲前年因病去世(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当时我没有生活来源,无法支付高额的手术住院费,无奈之下,母亲向姥爷打借条以房产暂作抵押借取十万元整。(因姥爷门上有姨跟舅舅们,他们当时认为父亲的钱有他们的一份)。现在为了这一套房产,他们请律师找我协商解决,可是按照顺位继承,应由姥爷跟我两个人首先顺位继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打这场官司的话,我应该从何处入手?如果我想争取房屋所有权,我是不是要把母亲借的钱全部还给姥爷然后把房屋的平均分配之后的另一半钱给姥爷呢?
你好,我有一个伯父,他父亲去国外,我伯父是在国外出身的且长期居住国外,这次政府征地赔偿了一笔钱而且土地所有权属于他父亲的,我想问一下,我伯父他现在有权回来继承财产吗?如果有的话,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还有我伯父有一个堂妹,她儿子为了这些财产跟政府人员串通把财产的产权划到他母亲名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放弃遗产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行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更名为配偶姓名,需其他继承人到场说明,人在外地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需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当地公证机构要求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可以吗?还需那些材料?复印件可以吗。(我有身份证原件)
父亲把工厂给儿子经营多年,在此期间并未管过工厂的经营。可是并没有过户给儿子,现在儿子病逝,这个工厂应该怎样分呢?是按照儿子的遗产来算还是归还给父亲。
我与哥哥在父母去世后关于遗产做过书面协议。但是后来哥哥想要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员要求将该书面协议作为材料交给法院,说在结案之后归还,但是结案之后又说既然已经结案,就不能归还。请问该书面协议是否应当归还?
我是石家庄某村的,我父亲是倒插门,奶奶其实是我姥姥,奶奶有三个女儿,四个外孙女,三个外孙,留我做孙子,我自小改口叫奶奶了,一直与奶奶共同居住。 父母离异后,母亲出嫁。 1998我家以宅基地兑换了一套村里自建的小产权房(村证房),使用的家庭共同财产购买。购买协议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套房屋全体家庭成员共
父亲89年去世后,90年我母亲就与我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户口也一同迁往我家,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这十五年来全部是我一个人承担的赡养义务,包括母亲过世后的安葬费也是我一个人承担的,法院判决了赡养他们不给,法院去执行他们也不给,临原撞死都不赡养老人。06年母亲所在队农转非,我以母亲92年本该跟我一家同时农转非为由
奶奶病逝,爷爷再婚,欲将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孩子的姑姑自愿放弃属于她的那部分遗产,但要求孩子买卖房产时要经过她的同意,请问此想法是否可以公证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