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律师: 您们好 2013年2月20日11点43分在“110法律咨询网”刊登的,“房产继承”为标题的法律咨询得到了您的仔细分析和认真回复。首先在这里诚挚的感谢您。 我在公证处公证员的建议下,把80%的房产份额放在了我的名下,剩下的父母各占10%。新的房产证已经在房管所办理中。这件事走到这一步,第一部分已经搞得差不多啦,当然在第一部分的完成中,也付出了给小弟2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钱还没给他,但是已经答应)因为房产证里有小弟20%的份额。 问题出在第二部分,母亲又反悔把她剩余的10%给我,在我的追问下母亲说小弟对他放弃原来属于他的20%闷闷不乐。然而又过了俩天母亲又说以后害怕跟儿媳关系不好,被欺负,到时候也可以拿这剩余的10%房产来威胁儿媳。不至于儿媳太放肆(这里提到的儿媳就是我老婆)。后来在我的再三请求下母亲答应给我公证一份遗嘱,在母亲百年之后把她的10%给我。我不知道现在的处理是不是恰当。母亲答应的遗嘱是否能兑现?兑现啦,是不是还会有后遗症?如果有后遗症怎么办?我总觉得母亲的10%前途变得扑朔迷离。希望汪律师指点迷津
房子是父母所有 母亲因病去世 母亲的遗产由我和姐姐 外公外婆 父亲五人继承 现在他们四位已经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权 但是公证书还没有下来 请问 其中四位之中的一人现在要反悔 要去公证处撤销继承权的放弃 请问能撤销吗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我大姨的,当时我大姨有一个口头说明,她名下的这处房产要遗留给我,因为我从小没有父亲,我大姨就说我挺可怜的,而且在我4、5岁时,我大姨和我哥哥一直都住在我家,一直住了7、8年之久,后来我大姨就说,她死后他名下的这套房产就给我了,而且我哥哥也是同意的,我想请问一下啊,这样的话,我还能以继
我母亲去世后,我接父亲来美和我居住。 他马上要成美国公民。为此我准备带他去领馆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领馆不会给外国公民办公证)。我妹妹(我们姊妹俩)还要我办委托书, 委托妹夫全权处理房产。 我的问题: 1)既然父亲已放弃房产, 此房自然落到我和妹妹名下。为何还要办委托书? 2) 既办委托, 为何不让妹妹为委
想问问,爷爷在世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已写分家单,老房已分给父亲,新房分给了叔叔,但爷爷去世时,叔叔说写了遗嘱,说把房给个叔叔,想问问分家单还生效吗
老人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一问,用哪种方式过户,交的费用最低,越具体越好。需不需要办理公证。谢谢
请问;如果没有第-顺续继承人签字的情况下,冒名代理继承人签字,过户房产,现在被发现,怎样耒处理这个问题,因一个老人还健在,考虑老人问题,想放一放再说,不知道过户问题有时间效率吗? 请问,因考虑老人身体情况,过户问题想等老人百年后再说,但会不会因时问题失效呀?过户成继成事实。很纠结。没有了亲情,也怕老
配偶在买房后3年过世,但是购买房子所有手续和房贷都一直未用配偶的名字,请问近期办理房产证,配偶需要死亡证明还有什么手续。 我和丈夫没有结婚证,只有户口在一起,购房子所有的手续都是我的名字,这样办证的话孩子和婆婆是否还需要放弃权利的公正那,公公过世已经21年了,是否还要死亡证明
孩子的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有一套房子。两个女儿(是孩子的姑姑),和一个儿子(孩子他爸),去年孩子父亲病故,以后小孩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占多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