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土地赔偿问题,非常感谢您们的建议: 福建地区一农民二十几年前在溪摊沿岸种了一片相思树,后面这里有人采砂,原本的溪流变成了河流,溪摊变成了一片汪洋,原本的相思树林也成了汪洋,所以溪岸在这个位置凹进去了一个大洞,成为一片汪洋。十几年前,这位农民又自己雇挖土机清理河中的淤泥,把清理的淤泥填补这个凹洞,以及运土填补,把被破坏的溪摊恢复原状,并在上面种植二十多亩左右的香蕉林。种了十多年。现在政府征地,青苗费已赔偿,现在问,还有即将赔偿的土地赔偿费,那么这个土地赔偿费归谁呢?这位辛苦的农民能得到什么类型的补偿吗?该怎么争取?
我是2011年学校强制我们转成城市户口的,说什么农村能享受的政策我们转了也不影响,但是有年限的,现在我还有半年就要毕业了,而且我们那里也要占地了,不知道这个政策可以管几年?
征地总面积约6亩(都是菜地和茶地),当地政府征收做新农村建设(农村休闲广场),以每亩1.5万元征收,就在我们不远的乡镇征收的价格都比我们高,高的4万多,低的也有3万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应如何维护我们权益?谢谢
本人未婚,2012年12月左右,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用,本来按照农村户口的赔付标准是一个半人的人头费,然而在2010年迫于压力农转非后,政府就抹去那半个人的人头费了,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利益?
08年与村里签的土地租赁合同(3年),合同上标注:“若两年内建起民房或鸡舍可延续合同,若国家要求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按价赔偿!”但是因为地理位置较偏僻,断水且没有电,所以只建了一半便再也没续建,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上个月,村里要求收回土地扩建水库,请问下,我们盖了一半的鸡舍,该怎么赔偿,是按过去的
我家在县城主干道有房门面两间52平,一层,院子土地面积200平方,商用,目前政府拆迁说只赔偿房子面积,院子土地不算,另外货币补偿的一律按置换产权价值打7折,给我估算的价值超低,这样赔偿合理吗?
问 题: 你好,我是一个无业者,属于新疆兵团,我们是建筑单位,部队需要建设吧我们单位请到部队建设了20多年,后来部队不需要我们了,我们的上级单位也不管我们,所以就一直在部队附近居住,为了生存,我就在部队荒弃的地方开了30亩第种植,现在部队要占用做垃圾场,我能要求继续是有或赔偿吗,我开荒花了7万,才种植了一年
我是一名海军,四级士官,十五年兵,现在我老家的土地和房屋马上就要被征用,对于土地征用赔偿问题上,征用单位明确答复只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进行赔偿,像我这样的没有任何赔偿。可我非常疑惑,因为虽然我当了十五年兵,但是由于当时户籍管理上的差错,我的户口一直在原籍,从来就没有迁出来过,包括我的第二代身份证都还是